资源描述
审贷委员会工作制度
巍山县凤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巍山县凤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使小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巍山县凤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贷审委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协助董事长审批贷款、抵押、担保和贷款投向的审批决策机构。
第三条
贷审委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董事长决策的审议原则。
第二章
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贷审委由董事长、总经理及业务发展部、风险控制部、计财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奇数)。与贷款项目部门调查人员可列席会议。贷审委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贷审委会议由主任主持,负责组织讨论、判断风险、
可行性分析、做出最终决策;主任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行使上述职责。
第五条
风险控制部为贷审委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的准备工作、待审贷款项目报告的初审、会议文件资料的准备等,并负责归集、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明确专人记录。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贷审委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1、审批《巍山县凤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贷审委权限内各项贷款业务。
2、审批疑难贷款。包括上一笔贷款未按计划还清又申请下一笔贷款的;有不良记录客户的贷款;管理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贷款。
3、督促、检查贷审委审批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投向等项目的执行情况。
4、审议各项资产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5、分析资产风险情况,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办的要求,研究制订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6、承办省、州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贷审委的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两
种。定期例会每月一次,临时会议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凡经贷审委审批的贷款项目,因报表和报告不实而造成损失的,由提交部门负责;因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贷审委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
贷审委的有关文件、资料应统一存档在风险控制部,分类保管。
第十条
贷审委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各项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投向等项目业务的审批权限:
1、贷审委为。每笔贷款都由贷审委审批。
2、对新老客户发放的每笔贷款均由贷审委审批。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由贷审委审批的事项以及依据第六条规定提交审批的贷款项目由业务发展部写出申请审批报告,填列审批报表,连同报审材料一并送风险控制部。申请审批报告及审批报表、报审材料一式三份。
第十三条
贷审委受理和审批程序
1、贷款申请报告由业务发展部负责初审,由业务发展部和风险控制部在2个工作日内调查结束。无特殊原因,业务发展部和风险控制部应在接受申请报告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审核后并提出会议安排。主任最长在1个工作内召集会议,审批申请报告。如时间紧急可采取贷审委委员会签的形式直接审批申请报告。
2、贷审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贷审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贷审委主任或召集人同意可委派代表列席,不享受表决权。凡提出申请报告部门的委员必须参会。
3、贷审委审议申请报告,经多方质询和充分讨论、风险分析后,采取多数表决制的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人须在表决记录上签名。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由主持人归纳意见,做出决策。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有半数以上与会委员同意,贷审委主任仍有权在充分陈述理由的前提下予以一票否决权。
4、贷审委会议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主任根据会议纪要在申请审批表上署明意见并签名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贷审委每年向主任定期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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