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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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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篇: 2.1.19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四 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二0一三年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下达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技术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通风矿长、生产助理矿长。 2、带班次数。矿长及技术总工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3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00、中班14:00、夜班22:00分别在皮带斜井井底车场交接班,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矿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 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调度室会同安全管理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当班未与职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经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此制度未尽事宜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从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四川德福集团俊龙矿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XX县区小河镇三强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三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三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的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此制度未尽事宜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XX县区小河镇三强煤矿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XX县区小河镇三强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三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安全矿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编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全管理科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归入《三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归纳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归纳人员考核50元。 6、安全管理科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矿长对档案归纳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便后查。 7、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收集、保存。 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调度室主任罚款200元。 9、安全管理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长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11、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方。 XX县区小河镇三强煤矿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二篇: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张维煤矿 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特制定矿级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6、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300元/次。 7、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4:30分;夜班:22:30:。 8、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9、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10、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11、未做到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300元。 张维煤矿2010.2 第三篇: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制度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2、带班次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每月所排班次带班。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并经矿长批准后,由调度室负责按规定上报,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下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分别在井口等候,与当班工人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底车场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30日前由调度室对带班人员下月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5、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及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簿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调度室会同安监科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 3、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工人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5、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一季度内出现三次违反规定者,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给予免职处分。 6、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本公司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1、矿在调度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再补填写。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轨迹图、反“三违”记录等。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5、调度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5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对于每月内出现两次违反规定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在井下车场人员候车室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安监科、调度室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给予责任人每次50元处罚;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交接班地点通过调度室安排,可改为在存在问题的现场交接班,并且接班人员可以要求交班人协助处理好问题再进行交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了确保矿级领导带班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1、矿级领导不执行带班下井的。 2、矿级领导带班不在井下交接班的。 3、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不履行职责的。 4、遇重大险情不及时处置的。 5、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 二、举报形式: 1、意见箱举报,采用写纸条的方式将相关举报材料投入意见箱内。 2、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98-722229 5、0598-7402276。 3、电子邮箱举报: 4、到安监科、调度室举报。 三、举报受理: 调度室、安监科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不得将举报人情况泄露出去。并应当认真调查核实,查证核实后,确认属实的,要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奖励500-1000元。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调度室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安监科记录核对,经矿长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XX县区建设煤矿东井田XX县区 2010年12月5日 第四篇:矿领导带班下井八项制度[1]比德丰源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八项制度 比德丰源煤矿二00三年三月 目录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4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5 四、矿领导带班下井“三汇报”制度.................6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7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8 七、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9 八、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11 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强化生产过程中领导责任,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及两级集团公司《管理干部下井规定》精神,特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条下井带班数量规定: 1、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不少于5次/月。 2、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矿级领导不少于8次/月。 3、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不少于9次/月。第三条下井带班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调集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调度室汇报。 4、下井带班作业人员严格履行带班人员工作职责,维护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协调好各区域作业人员的劳动组织秩序。 第四条下井带班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到调度室签到,下井带班人员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应着重检查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斯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人员进行督查。 2、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与带班地点的职工同时下井、同时出井,不得迟下早上,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实现工作现场全过程监督管理。 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出入井,不得提前或推后出入井;入井前必须向调度室报岗,具体时间如下:八点班7:30之前,四点班15:30之前,零点班23:30之前;出井时间:八点班15:10分以后,四点班23:10以后,零点班7:10以后。 4、下井带班人员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好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本着“三走到、三必到”原则(新采区、新工作面的施工要走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场要走到,最远的作业地点要走到;情况变化必到,存在重大隐患必到,问题最多、管理最差的现场必到)进行跟班作业。 5、下井带班人员下井实行双汇报制度,班中、班后向调度室汇报主要隐患及处理结果、发现的问题、意见和“三违”处理结果,由当班调度员记录在调度日志中。 6、下井带班人员出井后应当将下井和出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在信息表上。 7、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表“下井带班情况说明”一栏中必须包含以下几项内容:①带班区域内区队干部跟班情况;②带班区域内特殊工种上岗情况;③带班区域内人员出勤情况;④带班所在区域内系统情况;⑤带班区域安全设施完好情况;⑥所到区域员工按章作业情况。 8、矿井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断层、处理火区、探放水、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务副总、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挥。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及规定 1、矿办职责: 矿办公室,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建立《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每月由调度室提供相关资料后,对其归类管理,以便随时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负责监督各项制度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调度信息中心 负责管理干部下井定位卡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对管理干部带班严格实行一人一卡制,建立专项台帐,跟踪落实人员定位卡运行情况。 2、调度室职责: (1)负责每月月底前按照我矿现有情况,排出次月干部下井带班表,经矿长审查后,下发到矿领导手中,各级管理人员根据下井带班表合理安排自己工作,确保按时带班。 (2)负责按照矿规定格式建立“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台帐,并每天按班次把基础表中“领导干部跟班下井情况”填报好。同时将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写到井口公示牌上。 3、安全科职责: (1)完善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核制度,做到下井质量与安全绩效严密挂钩,每月月底前对下井信息表进行整理汇总,在次月5日前连同考核结果一并交调度室。 (2)矿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领导下井、下现场情况实行每日上报制度,上报到华电华华公司安生部。 二、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第二条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交接班过程中向下一班的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第三条对当班没有处理到位的隐患问题,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将处理意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确保排除隐患的连续性。 第四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地点统一在二片口车场进行。第五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填写《领导带班交接班记录表》,交接班表由矿井调度室负责设计,并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填写项目。 第六条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交接班必须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并写明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交接班领导双方必须签字。 第七条交接班记录表由当班带班领导填写,并在出井后交到矿井调度室,由调度室值班员签字后交专人负责保存。 三、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第一条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必须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第二条领导带班下井信息包括当日下井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当月下井带班计划,上月下井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 第三条由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在井口明显位置对当日矿领导带班下井的基本信息(包括带班领导姓名、带班时间、带班区域)进行公示。 第四条由调度室负责在矿公示栏对矿领导上月带班完成情况及考核进行公示;月末负责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表及公示有关情况》汇总交安全科。 第五条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班次职工有权拒绝下井。第六条矿领导带班信息公示工作由矿调度室负责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内容由矿调度室负责提供。 四、矿领导带班下井“三汇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下现场日报制度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现要求领导干部在下井带班工作中,必须做到“三汇报”。 第二条带班领导在到达生产现场,对带班所经区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对所到区域队干跟班、职工出勤、特殊工种上岗等情况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带班领导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所到区域的系统情况、安全设施情况、生产情况、出现问题和解决办法,并汇报动态检查结果。 第四条 在交接班完成后,和接班人员一起向调度室汇报交接班情况,当班整体安全生产、区域员工按章作业等情况。 第五条调度室负责建立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每班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内容由矿井调度室当班调度员负责认真记录,并如实记录好回报时间, 第六条矿调度室要安排专人落实每班干部带班“三汇报”记录情况,每月装订成册,存入当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中,存档备查。。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内容包括。《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安排表》、《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 第二条 要求矿井调度室建立专项档案,按月将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进行专项管理,存放备查。 第三条由矿调度室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将《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表》、《矿领导带班“三汇报”台账》、当月《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存放于专项档案盒备查。 第三条由调度室信息中心负责每日将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定位行走轨迹电子信息》交调度室。 第四条由矿调度室每年1月15日之前将上年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移交到矿办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小于3年。 六、矿领导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员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井党政办公室、调度室、安全科举报。 第三条举报人可采区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箱设置在矿入井检身站入井口。 第四条举报内容 1、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 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 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调度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第六条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5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七、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三条审批程序。下井带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一)矿领导请假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单位主办以上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须持请假条,由矿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矿调度室、安全科备案。 (三)其他人员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其科室负责人口头请假,两天及以上须持假条,由科室部分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假条交矿调度室、安全科备案。 第四条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自行落实同级其他人员代替带班,报调度室、安全值班室,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第五条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第六条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秦”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直至开除矿籍,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及法规给予严处。 第七条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带班津补贴等处理。 第八条带班入井领导,每次补贴带班费60元。发现带班领导不尽职尽责和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处罚500元。 八、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第二条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由当调度室根据定位系统进行定时查看。调度室负责每天班前会对前一天跟班、带班情况进行通报。每旬进行综合分析,月度进行总结考核。 第三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矿领导牵头,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 第四条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绩效、带班津贴挂钩考核。由调度室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副总以上少一次处罚100元,并否决当班带班津贴。 第五条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 第六条未按规定及时填写下井交接记录,信息表,带班综合台帐的一次处罚50元。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未按规定带班或弄虚作假等现象,否决责任人季度安全绩效奖。 第五篇: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XX县区青松岭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 2013年月日早班带班矿领导:职务: 行走路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交班领导:交班时间:接班领导:接班时间:2013年月日中班带班矿领导:职务: 行走路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交班领导:交班时间:接班领导:接班时间: 2013年月日夜班带班矿领导:职务: 行走路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处理措施:处理结果:交班领导:交班时间:接班领导:接班时间: 第27页 共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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