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细则.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89439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2.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县属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县监察机关负责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取消本地、本部门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告诫,并可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

2、果的,对该部门、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并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或诫勉: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本乡镇办理事项时限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事项登记制度的; (四)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五)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编制并公布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的; (七)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八)牵头部门不履行牵头职责,或配合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 (九)本地、本部门多次出现超时办结现象的;

3、(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一)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县级部门和乡镇的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可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该机构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可责令机构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机构负责人予以诫勉或免职: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

4、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

5、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县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县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追究乡镇人民政府xx县级部门的行政责任,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监察机关实施;追究机关和乡镇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由任免机关或县监察机关实施。 追究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实施。 第九条责任追究调查审结应当在15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调

6、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处理决定作出后5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投诉人、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机关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起申诉。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二条其他违反行政效能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xx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2/2处理。 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行为,构成违纪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