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 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帐,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 五、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流动人员党支部后纳入正常管理范围。流动党员要认真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与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变更时须在一个月内报告党支部。 六、流动党员党支部按照机关工委安排和要求,采取流动党员平时自学与集中过组织生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党员政治学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活动,严格组织生活、加强教育管理。 七、流动党员固定组织活动日为每季末最后一个星期六,活动时间:下午16:0018:00,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六。 八、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党支部请假,外出或在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至少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
3、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九、如果党员长期(超过六个月)外出,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经支部同意后,可申请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持证参加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党的组织活动、并按时缴纳党费,每年返回后及时向托管党支部汇报情况。 十、党支部每年年底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支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内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向流动人员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报告,经考察其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具备转正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十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中有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支部按规定程序积极培养,做好吸纳新党员的工作。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