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务公开情况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类公开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第二条党务公开事项登记严格按照先审核、后登记、再公开的程序进行。登记内容是经党委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开的所有事项,应与实际公开的事项在时间、范围、形式、时限、内容等方面完全一致。第三条党务公开会议记录应准确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和主题,详细记录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真实记录会议内容和有关动态。第四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应明确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时间、方式,意见建议的详细内容和领导批办情况、处理反馈情况,以便查阅、管理和监督。第五条登记内容相应的基础资料,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第六条对登记内容不真实、登记管理不规范或遗失登记资料的,应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