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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服务管理管理制度
营运服务管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维护客运交通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我国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优质服务是智鑫车租车公司全体驾驶员的营业宗旨,它涉及到智鑫出租
车公司的信誉,智鑫出租车公司的信誉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有损公司的信誉的驾驶员,公司将坚决取缔,并按照《XX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司的驾驶员在营运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
第三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执行客运服务标准;
第四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和设施齐全有效;
第五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使用损坏、失准的计价器,
不得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或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
第六条、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无故拒绝乘客或未经乘客同意合乘,绕道行驶;
第七条、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中途倒换乘客乘坐的车辆;
第八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如车辆发生故障或者由于驾驶员的原因不能继续行驶
的不得收费;
第九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正确使用票据打印机,如实给付乘客有效票据,
不得转借、串用票据;
第十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按照季节变化或乘客要求使用空调设施;第十一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听从交通警察指挥,
遵章驾驶,按规定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出现违价、服务质量投诉、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
不合理使用计价器的,野蛮拉客,多收费,绕道行驶的,被举报后一经核实,除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外,公司对当班的驾驶员停业整顿,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公司组织的学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到营运,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驾驶员营运资格。
XX市智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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