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服务管理管理制度 营运服务管理管理制度 为加强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维护客运交通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交通事业发展,根据我国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优质服务是智鑫车租车公司全体驾驶员的营业宗旨,它涉及到智鑫出租 车公司的信誉,智鑫出租车公司的信誉是不容任何人侵犯的,有损公司的信誉的驾驶员,公司将坚决取缔,并按照XX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司的驾驶员在营运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 第三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执行客运服务标准; 第四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和设施齐全有效; 第五条
2、、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使用损坏、失准的计价器, 不得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或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 第六条、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无故拒绝乘客或未经乘客同意合乘,绕道行驶; 第七条、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得中途倒换乘客乘坐的车辆; 第八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如车辆发生故障或者由于驾驶员的原因不能继续行驶 的不得收费; 第九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正确使用票据打印机,如实给付乘客有效票据, 不得转借、串用票据; 第十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按照季节变化或乘客要求使用空调设施;第十一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听从交通警察指挥, 遵章驾驶,按规定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营运中,出现违价、服务质量投诉、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 不合理使用计价器的,野蛮拉客,多收费,绕道行驶的,被举报后一经核实,除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的处罚外,公司对当班的驾驶员停业整顿,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公司组织的学习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到营运,发现三次以上者、取消驾驶员营运资格。 XX市智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