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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经贸局首问责任规章制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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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区外经贸局首问责任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责任制度,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予以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岗位责任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在编的科级职位(含)以下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在局机关混岗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制定岗位目标的依据 1.区委、区政府对我局所确定的工作职责及任务; 2.商务部、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下达或委托办理的重要工作任务; 3.上级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 4.局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5.履行局和各科室职能所确定的日常工作任务。 第四条制定岗位目标的程序 1.每年初办公室将上述目标依据中第1、2、4款的任务,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能进行细化分解,发各科室研究讨论。 2.各科室将意见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并逐项修订后,将细化目标分送各科室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3.办公室按照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的意见对工作目标再次进行修订,并正式下发各科室执行。 4.属第3款的工作任务,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的职能进行细化分解,直接发各科室执行。 5.各科室对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逐一落实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人。 6.工作目标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应由牵头科室负责细化并协调落实。 第五条岗位目标的责任 1.股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股长(副主任)对本科室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负总责;副股长(副主任)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岗位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工作人员对其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目标负直接责任。 2.科室领导在完成岗位目标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根据本科室职能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对办公室初步细化目标组织研究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2)根据科室领导的分工、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将科室工作目标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责任人; (3)定期召集会议,了解掌握本科室完成岗位目标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组织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4)及时主动帮助科室人员分析影响岗位目标完成进度和质量的原因,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5)对科室岗位目标涉及其他科室的,主动进行沟通与协调; (6)每月对本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年中、年末对本科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工作总结报送局办公室。 3.科室工作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 (1)自觉接受岗位职责内的工作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努力学习掌握完成岗位目标所需的知识、技能; (3)按照局、科室的岗位目标进度要求,制订本岗位目标进度计划; (4)主动汇报完成岗位目标进度情况和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季末对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年中、年末书面报处领导。 第六条岗位责任的督查、考核和奖惩 1.每季度各科室应对岗位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进展检查情况报送办公室汇总综合分析; 2.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完成岗位目标工作效能进行督查;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岗位目标的,应及时提出调整要求,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可作相应调整。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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