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四、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供用电管理规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县区供电管理,节约能源,确保安全供用电,特制定本区供电管理规程。 第二条、凡是采二区所属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电气设备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第三条、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和运行人员,每年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才允许独立作业,对新参加的电气设备维修和运行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在老工人的指导下担任一定工作,不准独立从事电气的维修与运行工作。 第四条、本规程如与上级规程有抵触时,以上级规程为准,但任何人不得任意修改,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妥
2、,应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节、调度管理 第五条、对于设备的调度管理指有关设备的中途停送电、倒换、检修、运行而言,所属人员只有得到调度人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六条、调度员应对所辖设备运行人员熟悉,并可直接发布命令。 第七条、调度员发布正常命令时,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如认为命令不正确,可提出意见,如调度员重复命令,必须迅速执行。 第八条、各领导发布命令,如涉及值班调度权限时,必须得到值班调度的许可才能执行。但现场事故处理中可以例外,处理完毕立即向调度员汇报。 第九条、处理事故时,应将事故情况,需停电范围、时间、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员讲明,严禁不与调度员联系而在停电设备上工作。 第四条、当通
3、信失灵,无法与调度联系,现场人员可按有关规程自行处理,但双方应尽快设法恢复联系。 第三节、停送电安全管理规程 第十一条、井下、上一律禁止带电作业,对供电设备,线路进行检修者,必须按本规程停电手续执行。 第十二条、井下1140v以下的停送电办法。 一、井下1140v以下部分停送电时,因停送电时影响通风,故应在送电前检查瓦斯。 二、停送低压防爆电开关时,必须停电后闭锁好开关,并挂上停电牌并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专人停电,专人送电制度。 三、严禁两处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 第十三条、凡停电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办理停电手续的同时,应办理检查瓦斯的手续,并实行停送工作票制,应由区填好停送电工作票,交矿总工程师
4、审批签字,以便布置检查瓦斯事宜。 第十四条、井下采掘区的某些地点因停电超过一定时间而影响通风时,在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具体地点和时间由矿技术负责规定。 第二章、采掘机电管理 1、由机电技术员负责执行井下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细则规定,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可靠性,从根本上保证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 2、由机电技术员负责,各队完好员具体负责低压供电系统的保护整定,每月核定一次,井下电器设备和供电网络绝缘性能每月测定一次,信号综保、电煤钻漏电继电器每天试跳一次,上述各项工作必须作好规范的专项记录。 3、严格按照生产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标准,认真作好所瞎范围设备的现场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切实杜
5、绝任何形式的电器失爆,所瞎电器设备及五小电器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各掘进工作面必须设性能良好,运行可靠,管理规范的风电联锁、瓦斯电闭锁,且必须做到齐全灵敏可靠和规范,切实起作用。 5、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带电处理和排除电器故障,带电移动搬迁电器设备和拖动带电电缆。 6、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其他单位,包括机电科三本之规定停电处理、排除故障的同时,在备停电的范围其他电器设备、电缆上从事自身的检查工作,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7、避免电缆电器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机械伤害;电缆接头要牢固不随意在电器设备内部增加额外部件;正确操作电气设备不将金属物件遗留在电气设备中;设置接地
6、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8、加强井下常用电气设备管理。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使用煤电钻时,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灯罩上覆盖的煤尘要经常清扫。 9、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在中性电不接地的高、低 压系统中,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地装置。 10、遵守电缆敷设有关规定。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在倾角30度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夹子、卡箍、或其它夹装置进行敷设。电缆悬挂高度应保证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上。电缆接头不应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1、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各种制度;必须是谁停电谁送电。停电时,必
7、须把有关线路电源全部断开。 12、停电开关操作机构必须锁住,并在操作手把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13、验电时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合格验电器,验电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有人监护。 14、检修、搬迁制度;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带电搬迁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方电,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15、工作监护制度;电气设备操作特别是高压电气设备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6、设置各种保护装置。设保护接地,当设备绝缘损坏,电压窜到其金属外壳时,把外壳上的电压限制到安全范围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止供电系统漏电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17、维修电气装置时要使用保安工具,如绝缘夹钳、绝缘手套、绝缘套鞋。 18、巷修段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电缆保护措施。 19、煤电钻打眼时其线严禁落地,打眼完毕后必须将煤电钻及其线移到20米以外方可作业。 采二区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