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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众传媒在“六五”普法中的职责要求与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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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众传媒在“六五”普法中的职责与作用 迄今为止,我国开展了25年的全民普法活动,应当说成效卓著,但要实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法律实现的最终保证力量,在于公众对法律的认同。这种认同可以使公众的行为自觉的与法律的要求保持一致,而使得法律得以以较低的成本,顺利地实现其目的。反之则必然导致法律运行的障碍,国家要消除这种障碍,只有用强制力,而这种方法一方面必然增加法律运行的成本,另一方面当公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的差距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以国家强制力强行推行法律,甚至可能导致社会激烈的动荡、革命。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们一直在进步,但由政府直接组织的普法活动,一是机关、单位的接收者相对比较多,一般民众接触不够多、不够全面;二是随着社会的流动性增强,成本越来越高;三是传统的普法渠道已经满足不了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实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化、网络化的普法格局,新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制宣传手段在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下呼之欲出。 一、媒体的变迁 古老的传媒手段包括口语、体语、文字、书记、烽火、鸽子、人(如马拉松的来历)、马(驿站)、画等。改革开放以来,现代社会的传媒方式发展成为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电话、手机、传真、可视电话、短信、cd等多种形式百花齐放,人们接受的信息渠道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得到信息也更加迅速、真实。2000年,国际知名的媒介研究和市场调查机构ac尼尔森在其最新的“中国新世纪调查报告”中指出: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信息产品的广泛普及,深刻地改变了中国老百姓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将中国带进了“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社会环境不再闭塞,大众媒体超越传统纸质媒体的界限,以巨大的感召力和无处不及的触角对大众的价值观产生魔力般的影响。 二、媒体的作用 大众传媒具有监测环境、传递信息、协调关系、传承文化等功能,被誉为“社会减压阀”、“社会雷达”、社会的“桥梁与纽带”、受众的“生活的教科书”、学生的“第二课堂”等。当今时代,新闻媒介迅速扩展,已组成一个无孔不入的信息传播网络和体系,影响着现代经济和生活。 美国学者g·格伯纳提出的涵化理论中认为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理解客观世界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这种印象不是短期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教养”过程。人们在电视中看到的场景同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场景有重合时,会大大提高教养的程度,即所谓的“共鸣”。作为大众传媒学效果研究中重要理论之一的涵化分析,比较系统地检验了观念现实、媒介现实和客观现实三者之间的关系,让人们认识到了可视传媒环境(电视、网络等)的重要性,大众媒体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将改变人们的观念、意识,影响其价值观的形成及文化系统的构建。 具有如此强大力量的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对促进人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意义重大,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承担起重要的职责,发挥巨大的作用。 三、媒体参与法制宣传的可行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公共教育产品,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它以一种平民化、常态化的形式将司法知识传播给大众,改变司法知识受众的局限性。因为专门法律知识训练机构法学院,专门司法机构法院、检察院及专门的司法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只能提供对专业人员的法律教育,对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仅靠这些机构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教育是力所不能及的。只有大众媒体参与法制宣传,才会有数亿大众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由于媒体的广泛性、普及性、及时性、具体性以及公众参与等特点,它所表达的理念与意见,不仅是单纯的宣传普及,还会引导人们的思考方向,有利于法治信念的建立,且易于为民众所接受。其实我国大众媒体早已经开始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传播工作了,《法制日报》等报纸和杂志进行着专业的法制宣传,各级各地普法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这些媒体在这些方面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公众的接受和好评。 据美国、日本近年来的调查,每人每天用于看电视、听广播的时间平均在6小时以上,我国城市居民每天看电视的时间也已达108分钟,为每天平均拥有闲暇时间183分钟的59.1%。这意味着,有许许多多的人下班回家就足不出户,关起门来不是看电视报纸,就是听广播。这些按照分秒来计算信息流量的电子化的传播科技,给我们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提供了图文并茂、有声音有画面的信息。这些信息技术让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更有深度和广度地观察复杂社会的各种画面和声音,阅读各种信息和观点,连续不间断的社会全记录信息,将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不断的革命。 如果让这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媒体发挥更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并将基本的法律知识普及到大众,就像大众具有基本的健康知识一样,一方面将减轻医院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将由于自己的健康水平提高而使生活更美好。法律知识的大众化普及一方面必将减轻各种案件对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公民自身的法律知识提高,避免各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而使生活更加幸福。 事实证明,大众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念是普法工作最有效、最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用大众媒体对公众的巨大影响力来宣传法律知识,将造福于我们的社会大众。 四、发挥媒体在“六五”普法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要结合媒体的几项功能来阐述。 一是发挥社会雷达的功能,促进法制宣传辐射性发展。 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全国性的普法活动,必然要采取立体铺开的传播策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主体式的普法教育新格局,大众传媒的特点恰恰就是如此,它通过传播与放大,将法律规则深入中国文化与中国普通百姓意识形态、行为规范的深层。五五普法规划中已经强调发挥大众传媒的功能:“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经过小试牛刀,媒体的优势得到初步体现,电视台、广播、网络的作用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在“六五”普法中,要将媒体的力量发挥到极致,使媒体成为法制宣传教育主力军,最大限度地营造氛围。 二是发挥舆论监督功能,促进法制宣传全方位发展。 媒体的法制宣传量大面广,形式多样,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阶段,而不仅仅是法律颁布之后的释义。媒体对立法的报道,包括对立法中的争论的报道,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一种宣传。例如,物权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媒体的广泛报道使它们预先被公众知晓,这必定有助于法律正式颁布后的施行。媒体对每一个案件的执法过程和司法案例正反方观点的报道,就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宣传。例如,通过媒体对吸毒案件的破获的宣传,使禁毒法深入千家万户。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行政投诉,行政法得到宣传,我国公民“程序正义”的观念有了很大提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媒体的渲染,中国民众已经形成一个基本信念:中国必须走法治之路,盼望中国早日建成法治国家。媒体正润物无声地塑造公众对法治的信念。 三是发挥沟通功能,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如何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根本的问题在于教育人。大众媒体的宣传,是积极有效途径之一。因为法制宣传与大众媒体相结合,形象生动,老少皆宜,易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因为新闻媒体具有传播及时、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可以让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各显神通,新兴的网络媒体更是发挥了即时、互动的长处,在传播法治理念和塑造公众的法律信念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普法活动既要保证“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教育”,又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媒体起到衔接桥梁的作用。 四是发挥文化传播功能,确立以法律为旨的道德观。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大众传媒通过每日每时、无处不在的传播网络影响着受众的情绪、情感、态度、思想和行为,当然也对他们的价值观产生影响。 大众媒体是大众文化的最佳载体,我们除了要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更要通过大众传媒,传播先进文化,以和谐社会观为核心,大力宣传并弘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自然观、竞争观等现代观念,积极汲取优秀传统道德的积极成分,可以使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的共识吻合的道德体系。发展先进文化,有助于全体社会成员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利用自然,造福人类;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完善社会功能,实现社会公平,保护个人权益;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与人为善、尊重差异。正确的价值观对公众建立法治的信念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最终实现法治国家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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