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和动态监控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相关部门充分应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加强安全有效监督精神和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副经理对gps监控管理系统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对gps监控工作和监控中心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章安全经理工作职责 第三条参加制定公司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负责gps监控管理工作有关人员的工作会议。 第四条根据公司车辆运
2、行线路、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状况落实gps道路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第五条组织参加gps监控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有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和职能部门的要限期整改,以防后患。 第六条协助公司经理搞好gps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并参加对gps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gps监控基础管理工作的检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把gps监控管理制度纳入责任书内,严格管理。 第三章安全科工作职责 总则第八条安全科是公司gps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
3、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对gps监控中心检查、督促、指导,实行全面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每月召开一次gps监控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实施适应公司生产的各项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扎扎实实抓好gps监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条完善落实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工作,并确保监控中心资料准确、齐全、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每月的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以及处理情况填表汇总报公司领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报公司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制定各种相应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及时处
4、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督促检查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gps道路运输日常监控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保平台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制定gps安全管理驾驶员违法记录表(含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纠正措施、监控信息记录),每天汇总,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认真分析gps系统数据,及时拟定相应措施,预防交通事故,加强业务学习,充分利用科技优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针对天气、道路状况,运用gps监控系统对驾驶员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每月召开gps监控管理人员安全学习会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章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岗
5、位职责 第十八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应对每开发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报告,并保留原始记录。 第二十一条做好车辆监控日常记录,并做好上下班之间的交接。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须每日通过平台检测中心监控车辆摄像系统,确保使用正常,对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且保证在次日前恢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平台发生故障及时与关联单位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第二十四条发现重大以上
6、安全隐患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如超速达50%(含)以上、高速公路上停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以便公司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负责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将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从业人员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平台内,并根据信息提示及时报告,确保存储资料的齐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条次月2日前以报表形式向公司安全科报送平台上月的监控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章 gps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将按规定设置相应的gps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设施、设备,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公司安全科是处理gps违章的主要职能部门
7、第三十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有效利用gps对公司车辆的运行动态24小时监控,节假日及超长线路运行车辆需做到全方位监控管理,次日向公司安全科报送监控信息。 第三十一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每天早上必须针对当天天气情况向所有车辆发送两次警示短信到车载终端,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警惕性。第三十二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发现有车辆超速及其他违法行车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其发送警示短信,对连续超速等较严重的情况,经电话联系驾驶员,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汇报。 第三十三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要及时记录车载终端反馈信息,做好日常的监控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安全行车隐患时及时向公司安
8、全科汇报。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gps平台监控的及时有效,各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载终端的正常开通,以定时向中心发送信息。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向gps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安全行驶无关的信息,若出现特殊情况和紧急救援情况须向监控平台发送紧急报警。 第三十五条当车载终端向监控平台发送紧急报警时,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应立即了解清楚详细情况并报告公司领导,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gps监控管理操作人员奖惩规定: (一)认真履行监控管理职责,未按时上下班,发生一次处50元罚款;擅离职守、脱岗,将平台使用权交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没做好保密工作的,予以调离岗位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
9、,登记台帐,报送报表,及时录入相关数据和建立档案的处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三)不按规定对车辆摄像系统、旅客装载情况进行检查及记录,出现差异情况未及时报告的,发生一次处50元罚款。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意包庇,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 (五)gps监控、管理和使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将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应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系统,了解gps车载系统的功能,操作gps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 (二)确保gps车辆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
10、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三)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随时关注终端信息。 (四)sim卡是gps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 (五)若使用中出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六)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平台要求纠正的违章行车提醒后应及时改正。 (七)保护好gps车载终端,行驶中不得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第三十八条驾驶员奖惩规定 (一)超速处理规定: 1、超速不足50%的,发生一次罚款100元(短暂超速或经语音提示及时纠正除外)。 2、超速达50%(含)以上的,予以解聘,并自行负责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 (二)超时疲劳驾驶: 1
11、、一次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的通过gps语音信息警示,责令更换驾驶员,并处罚款200元。 2、一天累计驾车超过8小时的通过gps语音信息警示,责令更换驾驶员,并处罚款500元。 (三)超员处理规定: 车辆若发生超员现象,当班驾驶员自行负责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四)在使用gps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处理,如因不及时通知而造成数据未及时反馈到监控中心,将处200元罚款。 (五)擅自断线、拆线或改变gps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号,尤其是移动摄像头,将视其情节处100到1000元罚款,并在全司通报批评。 (六)不按正确方法使用或故意造成gps车载终端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除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公司还将视情节处1000元到3000元罚款;若情节特别恶劣的将予以解聘。 第三十九条超速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路限速标志为准。 第四十条超时标准。严格按照“两部一局”相关规定,要求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违反此规定就定为超时疲劳驾车。 第四十一条超员标准。以车辆座位数为准。 第四十二条驾驶员若全年未违反本办法,表现突出的,公司将在年终评比优秀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