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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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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全体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与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各种礼仪、庆典、招投标、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2.以联谊等形式为名,实际上为解决某事项而进行的“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等活动。 3.亲友交往中涉及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 三、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局纪检组报告。 2.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纪检组。 3.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批准后处理。 4.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五、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可、制止、不退回或干上交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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