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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工作基本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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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工作基本管理制度 4、对于上课出勤率低的班级,由辅导员挂班,学工科长、主管领导监督,并且由辅导员、学工科长召开学风主题班会。每月出勤率较低的班级取消优秀班级的评选资格,相应减少评先评优,发展党员名额。 二、早检管理1、凡是早检缺勤1-3次的,由辅导员进行思想教育2、早检无故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记,对于超过9学时以上的,按《宜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进行严格处理。 3、对于早检缺勤率高的班级,由辅导员挂班,学工科长、主管领导监督,并且由辅导员、学工科长召开学风主题班会。每月缺勤率高的班级取消优秀班级的评选资格,相应减少评先评优,发展党员名额。 三、宿舍管理1、由学生会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总结汇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初犯者由辅导员进行思想教育。 2、一学期无正当理由晚归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晚归两次的,给予通报批评;晚归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凡是宿舍留宿异性或者在异性宿舍留宿者,不遵守宿舍公共秩序者,在宿舍打架闹事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4、各年级辅导员对经常晚归、未归的同学,进行监督,每周不定期检查。对严重者则通知其家人,进行双方面教育。 5、对经常出现有学生违纪宿舍,其相应班级取消优秀班级的评选资格,评先评优,发展党员名额应相应减少。 6、凡在院、校规定自习时间内在寝室进行娱乐活动者(如打电脑游戏、打扑克牌等),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如有再出现者,则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相应处分。 四、请假制度1、确需请事假者,应当写出书面申请或者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的,应当持有校医务所或者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事先没有证明的,须在事后若干天内向相关负责人或部门出示主证明以核实;请公假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单位证明材料。 2、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含一周),由辅导员审核,学工科长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由学工科长审核,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由学工科长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工处批准。 3、凡是早检,上课请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批准。 4、在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早检、上课、就寝。 5、每星期根据上课考勤,上课抽查情况,核实请假者假条,辅导员必须将请假者的书面申请和假条统一保存,假条本用完,必须将假条本和书面申请交与学工科,并且换取新假条本。 五、纪律处分档案处理1、凡是在第一、二、三条里受纪律处分者,将其处分决定放进档案。 2、凡是在第一、二、三条里受纪律处分的同学,在其处分之后,完全遵守学校纪律,并未出现违纪行为,再毕业之前写撤消处分申请。由其辅导员审核,学工科检查,符合标准情况者,撤消其处分决定,并将处分决定拿出档案。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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