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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规章制度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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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规定 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维修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证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维修合格性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1.1职责和权限 (1)总经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起重设备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全责。 (2)管理者代表(领导副职) 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领导责任。负责经过公司管理组织,适时监督检查公司全方位的工作,要求堵截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物,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3)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定期组织公司遵规守纪情况的检查。 1.2工作控制内容 (1)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总经理带领管理层学好用好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维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度的贯彻执行落实到全体员工的行动中。 (2)总经理办公室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执行特种设备安装许可制度的情况集中检查一次,如实记录并保存。 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有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修许可证》的情况; 2-是否有向无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情况 1.3许可制度的执行 1)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标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切监督检查。如: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抽查、现场安全监察、型式试验、验收检验等。做到:事前准备,过程细致,整改及时。 (2)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间要求与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检查部门沟通,协商监督检查时间,并协同质管、技术、安装等部门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3)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各部门主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适时做好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监检的内查内审工作,做到内查外审一个样,查漏洞、找原因、定措施、求实效。 (4)质量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和监检的技术文件和记录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5)检查提出的问题应执行《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办公室协同总工组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实施纠正并改进。2)接受监督检验 (1)接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规定 a)做好接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如:验收等)的文件和检测器具的准 备工作: b)备用《自检报告》、《调试报告》、《运行记录》,等运行记录,供监督检验时复核: 运行记录,必须是实际生产过程的如实记录,并完全反映了全过程的关键点。 (2)明确专人负责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联系 ①接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总责任人。管理者代表,负责接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总安排。对外联系接受信息,对内组织发号指令。 ②技质部责任人。对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疑点解释等负完全责任。 ③办公室及安装科责任人。对提供监督检验工作条件负完全责任。 ④技质部责任人: 对提供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是否符合产品类别的最少要求,是否达到相应精度负完全责任。 ⑤采购部责任人: 对产品用材及器件的质量合格,材料质量证明等以及对监督检验关于用材及器件的疑点解释等负完全责任。 ⑥设备试运行责任人: 对相应工作的记录真实性与记录的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3)提供监督检验工作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相应类别产品的检测试验条件) ①随机文件;②自检合格; ③试验载荷与其设计值的误差不大于±2%; ④试验时,环境温度在-10—35℃之间,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85%;⑤输入电气系统的电压波动在允许值±5%以内。3)做好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的管理控制 ①《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借用、复印。 ②为保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使用的合法性,保管者须对其的借用与使用作详细记录。 (2)及时办理变更申请和备案的规定,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每四年进行一次鉴定评审。保管者应按相关规定,在该证有效期前6个月向管理者代表提出向鉴定评审机构申报换证工作。 ②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做好认真、翔实的准备工作,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各类控制文件、记录以及成品、半成品等,并提前6个月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申请。 ③《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标注的有效期前三个月公司应组织进行自我评定。 ④自我评定合格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约请,并向该机构提交规定的资料。 ⑤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换证的评审工作。该评审工作应在原《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标注的有效期前完成。(3)特种设备许可证及许可标志管理规定, ①《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标志、编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更不得转让或出卖; ②管理者须对其标注标志、编号和有效期,对用途、数量、使用人和使用地点作详细记录。(4)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换证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每四年进行一次鉴定评审。管理者代表应提醒和督促总经理提前对此项工作做出安排。总经理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专项工作研究布置。 ②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做好认真、翔实的准备工作,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各类控制文件、记录以及成品、半成品等,并提前6个月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申请。 ③《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标注的有效期前三个月公司应组织进行自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约请,并向该中心提交规定的资料。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换证的评审工作。该评审工作应在原《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标注的有效期前完成。 (5)《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使用和管理; 持证企业不得超出《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持证企业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应按规定对持证企业的证书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持证企业必须接受检查。持证企业不得涂改、转让、转借《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的制造企业必须在《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的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或因审查不合格不予换证的企业在原证书失效后1年内不得提出新的取证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制造企业,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暂缓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暂缓期不超过1年。 持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 (一)转让、转借《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的; (二)向其他企业产品出具《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虚假随机文件的; (三)未经批准,超出《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范围制造产品的。 4)提供相关信息 (1)按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和社会提供特种设备维修的相关信息。 (2)管理者代表应及时将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情况(如公司名称、地址、当人代表、授权代理人、营业执照内容的变更、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的变化、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报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电梯有限公司 2012-07-26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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