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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以企业生产为中心,支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3.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
6.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是;
1、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技术改造等。
2、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资产结构变动,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
3、人事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班组长的任免、职工岗位的调整,职工奖惩方案,职工教育培训事项。
4、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效益分配等。
5、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需要提交职工大会或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谨慎决策的问题。
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保证
1、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碰头商讨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各领导应先交换意见,共同商议形成统一认识和主导意见。
2、组织讨论和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议题确定后,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各代表意见和建议。
3、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办公会制度。在召开的讨论生产经营、改革和管理等日常工作问题,党组织负责人应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二篇: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以企业生产为中心,支持、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3.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行政领导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积极维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
6.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企业稳定。
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主要是;
1、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方针、发
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技术改造等。
2、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重要改革和重要管理制度的
制定、修改,资产结构变动,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定。
3、人事分配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班组长的任免、职工岗
位的调整,职工奖惩方案,职工教育培训事项。
4、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效益
分配等。
5、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需要提交职工大会或党政
工联席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谨慎决策的问题。
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保证
1、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碰头商讨制度。凡属重
大问题,各领导应先交换意见,共同商议形成统一认识和主导意见。
2、组织讨论和论证制度。重大决策议题确定后,要组织召开
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职工进行充分讨论,听取各代表意见和建议。
3、党组织负责人参与办公会制度。在召开的讨论生产经营、
改革和管理等日常工作问题,党组织负责人应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三篇: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山西煤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实行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有利于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工作的发展;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防止个人独断,加强集体领导,实现科学决策。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工作的领导,切实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党总支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内容。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任免,文明建设方案,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工资分配方案,职工奖惩等。
三、参与决策的规则
1、党总支书记与经理充分酝酿,提出企业的重大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书记与经理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再分别继续进行调研和分析。
2、需要党组织参与的,要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或扩大会,进行党内通报、讨论。须征求职工意见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综合征求的意见情况,书记和经理共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4、经理将主导性意见提交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或贯彻实施。
5、决策后要发挥党总支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不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
第四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侍庄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侍庄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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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决定侍庄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臵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臵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乡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定侍庄乡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安排方案。
10、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
─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和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但职能部门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三套班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三套班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委书记、乡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1至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臵,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臵、重大工程建
设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三套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
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侍庄乡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
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第五篇: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决策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教师工作安排;
10、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策;
11教研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12、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
13、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14、乡村青少年宫的建设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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