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环保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2.1特大
2、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
3、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事故的简要经过; 4
4、.4已经采取的措施; 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5、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
6、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3、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 14、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
7、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篇: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环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
8、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2.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
9、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5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10、 4.3事故的简要经过; 4.4已经采取的措施; 4.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应当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报告、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
11、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
12、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公司任何人都有权向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12、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篇: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管理。3引用法规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
13、定1991年、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4事故分类 4.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4.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
14、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6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7人身事故。除上述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5事故等级划分 为了使于事故管理,按事故的性质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特大事故、恶性未遂事故。 5.1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同)(1)一次轻伤1-2人; (2)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次;(3)严重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超温、超压、超负荷,误送水、电、汽及严重的跑料,经及时处理不使事故扩大的。 (4)由于操作处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泄
15、漏,已达到火灾、爆炸和中毒的危险,经及时处理未造成事故的。 5.2一般事故 (1)一次轻伤3-5人; (2)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以下; (3)一次事故造成一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上,或二个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25%以上。 (4)一次操作失误造成合格产品受污染在50吨以上者。 5.3大事故 (1)一次轻伤在6-10人;(2)重伤1-2人; (3)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以下; (4)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1天以上,或2个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均在50%以上。 5.4重大事故 (1)一次轻伤10人以上;(2)重伤3-10人;(3)死亡1-2人; (4)直接经济损失10-
16、50万元。 5.5特大事故 (1)一次重伤10人以上;(2)死亡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5.6未遂事故 (1)由于偶然的情况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或误操作,或偶然的原因未引起事故,亦未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但是事故发生了,则后果不堪设想。6事故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6.1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6.2产品质量事故品管科负责管理。 6.3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 6.4交通事故由保卫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6.5设备事故由公用组部门负责管理。 6.6火灾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6.7人身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6.8
17、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处理、存档。 6.9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调查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安全科。7事故报告 7.1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各类大、小事故,都应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事故责任人要及时写出书面检查交公司安全科。 7.2微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报告,班长应及时向科长报告。 7.3一般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或科长,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在查清事故原因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7.4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首先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请求援助;接着向部门领导及公司领
18、导报告,并积极组织进行灭火救灾。 7.5重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科长报告,科长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7.6凡是发生重特大以上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科长,科长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抢救,采取正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在抢救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好现场,同时快速向主管部门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7.7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损失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总工会、检察院;破坏性事故应迅速报公安部门
19、;中毒事故应报卫生部门。 7.8凡发生重伤事故,在报告期内死亡,按死亡事故上报;超过报告期死亡,不再补报死亡,年底不予更正。8事故调查 8.1发生小事故,由科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派人员参加,三天内将调查报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8.2发生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时,由公司各主管部门牵头,安全部门参加,迅速进行调查,一星期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公司领导,交公司安全小组决定。 8.3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市经贸委、劳动局、总工会、市检察院、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
20、出处理决定。 8.4恶性未遂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8.5外来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8.6外单位职工在我公司参加生产劳动、施工、生活服务等无偿劳动并由我公司负责指挥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我公司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伤人员的工伤管理、工伤医疗、生活补助等,由双方安全、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8.7事故调查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8.7.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8.7.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7.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8.8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8.8.1查
21、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8.8.2确定事故责任者; 8.8.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8.8.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8.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9事故处理 9.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肇事者和责任者不受到处理不放过。 9.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于造成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
22、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内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9.4.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
23、者。 9.4.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9.4.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9.4.7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10.工伤事故处理 10.1工伤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 3)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4)在生产
24、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毒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5)在生产工作中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因履行岗位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7)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8)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9)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救治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
25、0.2工伤处理 1)由单位统一安排伤员到医院治疗,治疗方案和治疗时间按医院执行,工伤修养期间应凭本人申请和治疗证明,经劳动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休息。 2)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装假肢、假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3)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对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负伤的职工,除按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外,工伤休息期间按因公出差处理。 5)工作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
26、的工资、奖金待遇,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必须经主管部门的核实后,由公司领导核批报销。11事故统计 11.1事故统计范围 11.1.1职工范围。本公司以各种劳动合同形式招聘或雇佣的员工等。 11.1.2事故范围 11.1.2.1职工在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1.1.2.2职工虽不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11.1.2.3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11.2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1.2.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
27、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11.2.2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11.2.3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11.3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11.3.1停工、停产损失价值。 11.3.2工作损失价值。 11.3.3处理环境污染的价值。 11.3.4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11.3.5其它损失费用。 12.本制度由安全科编制、解释。 第四篇: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一、计量标准、精密仪器、仪表,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报废,均为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计量负责人。重大事故,应报质管部和公司
28、总工,并召开分析会,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明原因不放过,未定出防范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责任者按设备制度规定赔偿。 二、各种计量器具的帐、卡、证必须填写正确,清楚。有涂改的合格证一律无效。 三、计量器具发生错检、漏检损失重大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新疆通达热力公司 计量室 第五篇:事故报告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检定站规范质量事故的管理,防止由于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中的失误造成客户利益的损害,确保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对质量事故的报告处理。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应: 3.1.1组织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3.1.2按照
29、规定的时间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结果。 3.2质量监督员应: 3.2.1协助质量负责人对质量事故工作技术部分的核查。 3.3档案管理负责人应: 3.3.1保存质量事故的记录: 3.3.2保存检定站处理质量事故的文件; 4.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报告及受理 4.1.1发生质量事故后由客户质量事故的信息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接收到后,接受人应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记录质量事故详细情况,记录后的文件交由质量负责人实施处理。遇重大投诉时,质量负责人应将记录报常务副站长批示。 4.1.2质量负责人应对质量事故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找到处理质量事故的方式。 4.1.3当质量事故涉及到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时,质
30、量负责人应和技术负责人共同组织核查。核查应执行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保证程序。 4。 1.4当质量事故涉及到检定站的管理体系时,质量负责人应执行纠正措施程序和预防措施程序。 4.1.5当质量事故涉及到人员职责或检定站的质量方针和程序时,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地制定内审计划,按照内部审核程序开展对检定站有关人员职责或质量方针和程序的审核。 4.1.6如质量事故涉及到检定站的质量方针或管理体系的结构时,质量负责人应尽快将内审结果报告常务副站长,由站长对管理体系的评审。管理评审应执行管理评审程序。 4.1.7当质量事故涉及到收费问题时,应核查当事人是否违背收费标准,确属收费不当,应退回多收部分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 4.1.8当质量事故涉及到违约事件要求赔偿时,质量负责人应立即协同技术负责人组织调查,并与投诉方联系,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对当事人做相应处理。 4.1.9质量负责人应将质量事故处理的全部过程记录交档案管理负责人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