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在机构名称上不够明确、职责(权)范围混淆不清、工作班子不配套、工作开展无章可循、组织成员无法界定等原因,给集体经济发展形成困难。如何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建立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和主体地位,管理和经营好集体资产,使其保值和增值,并与正在进行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配套,本文将对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给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和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作粗浅探讨。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农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按照乡镇、村、组为区域,并由其全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组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活动的自主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演变。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我国大部份地区已进行了农村土地改革,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由于经济合作的优越性,共产党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化,实现了对农业的根本改造,变一家一户的私营经济为全体社员共同合作的集体经济。由此,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行政经济体制形成并一直延续到八十年代初摘下人民公社牌,建立乡镇人民政府
3、,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三级行政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取而代之。 (三)职能混淆的弊端。 村民自治组织职能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专门规定,而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无专门法规可循,村民自治职能与经济管理发展职能虽有联系,但还是有明确的区分;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上要求不一样,在承担的责任上不一样,在利益处理上也不一样。所以,职能的混淆对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序”开展工作形成困难,以致于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近三十年来集体统一经营和集体经济发展仍然是薄弱环节,大多数地方仍是经济薄弱村(社)。 (四)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既然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
4、组织目前实行的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的体制,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序发展农村经济,那么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就有必要将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剥离,形成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格局各行其职,并利用自身优势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局面。目前,成都地区农村正在实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意在“还权赋能”,给予农村人与城市人一样在财产所有权上的明晰,流转上的顺畅,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统筹城乡社会发展重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关键是能让农村人享受城里人的待遇,集体经济要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要明确,身份要确认。所以,在农村产
5、权制度改革中,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颁证非常必要和紧迫。 二、建议主张 (一)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 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活动准则,是制定其它规章制度的“母本”。因此,要制定好章程。就其组织性质、职能、机构人员,成员确认、组织管理、权利义务,收益分配等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二)选举产生集体经济组织理监事会。 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是理事、监事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主持机构日常工作,并接受监事会监督。 (三)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社龄。 对承认组织章程,自愿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行政区域内人员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办法(试行)予以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确认其身份。 (四)清理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财产性资产等进行清理,弄清组织财务状况,对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有一定集体资产的可以探讨和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化经营。 (五)申请登记颁证。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身份证明”,要解决身份证明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情况进行登记核准后,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