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制度 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坛行服(2007)第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考核评分细则作进一步完善,具体如下: 一、窗口考核: 1、第一部分第 (二)款第14条修改为。未及时处理网上咨询造成“超时回复”或未回复的;回复质量不高,咨询人表示“不满意”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的;咨询问题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未正确引用或提供上网的,经抽查认定回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2、第二部分第6条改为第7条。第6条内容为。能按规定及时回复网上咨询,咨询人表示“满意”的每件加0.2分;开展网上审批(预审),出现首次办理的,加0.2分,以后1-10件加0.1分,依此类推,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1、第二部分增加第20条未及时处理网上咨询造成“超时回复”或未回复的;回复质量不高,咨询人表示“不满意”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的;咨询问题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未正确引用或提供上网的;经抽查认定回复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1分;造成失误且影响较大的,加倍扣分。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