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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休工作交接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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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休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工作的前后衔接,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休假或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在请假轮休期间内的工作交接。 三、交接要求 1、工作交接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工作衔接有序。交、接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进行交接,未完成交接工作前,不得擅离职守和休假。 2、移交人员在休假前必须做好相关负责事项的工作交接,包含未完成工作、应注意事项和相关物品等具体内容,以文字形式交办与接收人员。 3、交接工作时移交人员务必做到仔细完整,不遗漏不隐瞒。接收人员应认真负责、不推诿不逃避完成相关工作。 4、部门主管对部门人员的工作交接负责。人事部对交接工作进行检查稽核,对未完成工作交接或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交接方式 1、建立专用“休假工作交接”微信群,发布内容仅限工作交接沟通与确认。 2、移交人员必须在休假前一天且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内容发布,并在接收人员确认后,完成工作交接。 3、发布内容应包含: 移交人员@接收人员,本人将于***月**日休息半天(上午/下午)或1天。具体工作交接如下: 1、******, 2、******, 3、******,等等工作交办细节。 接收人员@交接人员,回复。收到。(如有疑问可进一步沟通确认) 五、本管理制度自2018年9月14日起试用执行。 **********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2018/9/13 第二篇: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特公布此办法。望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因合同到期未续聘人员; 2、因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岗人员; 3、因退休离岗人员; 4、涉及工作岗位变动的人员; 5、涉及岗位工作内容的增减或重新调整的人员; 6、因其它原因停职或暂停工作人员。 二、交接工作的管理 1、交接工作管理程序: 凡涉及交接工作的人员,应由其人员所在部门在发生交接工作事由发生二日内,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提出交接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在三日内完成交接工作计划,并下发至申请部门及其它涉及部门。(如有特殊情况,经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后交接或指定临时替代交接人进行交接。) 2、相关部门及人员分工: 在交接过程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发生交接的部门负责人及涉及交接工作的具体人员共同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部主要负责部门协调、交接组织和最终交接结果的程序确认工作;交出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业务交接内容核实确认工作;接替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组织及协助业务接收人确认接入内容是否完全;具体交接人,主要对交接细节问题准确性负责。其中,交出人对其主要业务内容交接齐全应予以保证。 三、离岗人员的物品交接内容及要求: 1、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必须在离岗前将在公司所领用的物品上缴到主管部门(包括各种工具、劳动服、拖鞋、饭缸、办公用品,配属非工具、器具物品,超过规定使用期间的,可不列入交接内容。)。其中,不能确认是个人物品的,一律视为公司财产,必须予以上交,不得带离出厂。 2、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在岗期间的相关工作资料,属公司财产和资源,离岗人员不得 带走(个人工作记录和记事本不包括在内,但市场业务人员专门用于市场信息记录的记录或记事本不属个人物品)。离岗时保卫或保安人员要在旁监督。 3、交出工作部门责任人对按规定交接的物品负有全面交出或收回责任。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物品未能收回或无法扣处罚款,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则追究其失职责任或赔偿责任。(即,交出人所在部门领导有责任收回离岗人员所领用的物品。) 四、离岗人员的工资管理: 1、临时用工期满,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期间,甲方按公司内标准工资额支付工资。乙方不按规定交接的,将扣发未发工资,不予返还培训费用。 2、由于乙方违约或严重违纪而被甲方开除的,甲方除将终止本合同外,还将对其行为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不予返还培训费。 3、临时用工合同头三个月为试用,试用期间内,乙方达不到岗位要求,甲方将终止本合同,支付其应得工资,返还扣除其主要培训支出(实习工资)后的剩余金额。 4、如果离岗人员不主动上缴所领用的物品,超过规定时间的,则视同其拒交。对其未交物品按原价予以扣款,此款从离岗人员的工资中扣取。物品上缴时间最后期限:通知上缴截止日或离开本岗后一周内上缴完毕。 5、非调整岗位的离岗人员(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人员及因责任追究被停职、撤职人员),在规定的交接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周),工资按原岗位工资60%发放;因公司原因或业务特别需要,确实延长交接期的,超过一周的交接期间工资按原岗位工资全额发放。 6、对已离开公司人员,因需要确需协助完成一些特别未竟事宜的(未竟事宜完成前,企业同意提前离职的),公司将参照交接期间工资适当对其协助工作予以补偿(主要指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协助工作)。 四、工作交接要求 1、公司内部的岗位交接必须要做到有监交人或主管领导在现场监督,并在交接单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交接。 2、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帐平、物平。如有未达帐项(或未处理完毕事项)应在交接单上单列并注明。 3、交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期间,按公司内标准工资额支付工资。单方不按规定交接的,将扣发未发工资。 4、非调整岗位的离岗人员(离开企业人员),交接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如在途资金、重要收回资料或物品等事项的,离岗人员应在签署交接单离岗后,仍然要对未完事项的真实性负有责任,并有义务协助完成未竟事宜。 5、对涉及公司重大业务事项,包括(重大市场业务、资产项目、财物、资金及驻外机构整体交接事务),应由总公司予以授权。其交接活动,必须在受权人和公司指定监督人在场监交的情况下,交接活动方有效。 五、内部工作资料传递要求: 1、公司相关部门及各部门内部之间基础资料的传递要及时、准确。 2、传递要手续健全。要有相关人员的签字。便于出现差错时分清责任。 3、如果下一个相关人员没有签字,则所有责任都在本道相关责任人。发生的一切损失都由相关责任人赔偿。给公司名誉及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则解聘劳动合同。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赔偿的权利。 4、主管领导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监督、管理,则负连带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则解除领导职务。 六、责任制: 1、交接工作组织部门对交接工作的组织负主要责任。因未进行交接或组织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组织交接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2、交出工作部门负责人,对交出工作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接收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接收工作负有人员保障和协助审核责任。 3、业务交出人对业务工作资料交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对因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遗漏负有事后保障义务;业务接收人对接收业务内容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在交接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延误或其它错误,造成工作交接未进行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给公司各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对主要责任人追究其工作质量责任、管理责任。存在严重过失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予以降职、免职处理,或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制度在交接工作的规定中如果与其他规定有不同,则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篇:员工轮休制度员工轮休办法 为落实公司轮休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现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岗位旺季轮休办法: 一、在公司无重大、特殊工作任务安排时,每年的 3、 4、 7、 8、9月的10号至20号可实行人员轮休,适用轮休制度的人员为公司生产管理业务部门人员,不包括食堂、门卫、清洁。 二、轮休的前提应确保如下原则: 1、适用轮休的时间为每月的10号至20号,旺季每人每月轮休天数为1个工作日,超出天数的按正常请假手续履行。轮休安排应遵循“合理安排在班人员、分工轮休”的原则,确保每个岗位每天均有相关人员在班工作,公司生产运营有序运转。 2、公司有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工作任务需要时,所有人员应遵照公司通知,取消轮休并正常上班工作;如个人尚有重要工作任务未能完成的,也应放弃轮休,认真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部门轮休安排: 1、各部门主管提前填写《人员轮休计划表》,提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相关人员对照轮休计划执行轮休,原则上每部门同时安排休息人数不得超2人。 2、各部门主管应对照当月的《人员轮休计划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任务需要,及时做好每日的相关工作安排,监督轮休情况,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推诿。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每月轮休情况的监督和统计考核。 3、每月的《人员轮休计划表》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相关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和变动轮休安排。如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班轮休的,应提前填写《轮休调班申请单》,说明调休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同后,交办公室留存备查。 4、部门负责人轮休的,要提前做好休息当天的工作安排;有兼职岗位的,要协调好相关岗位工作。因轮休失当造成岗位真空或工作失职、相互扯皮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5、当班人员应遵照公司日常考勤制度认真在班工作,如发现无故离岗或私自调班轮休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造成公司生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经营损失的,应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四、每月1号全公司员工统一休息,食堂全天停止供应餐食。 五、其它月份休假按原制度执行。 六、本办法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附。《轮休人员计划表》、《人员轮休调班申请单》 xx有限公司 第四篇:私营企业管理人员轮休制度管理人员轮休制度 为推进公司人性化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现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岗位轮休制度: 一、在公司无重大、特殊工作任务安排时,每周 六、日可实行管理人员轮休,适用轮休制度的人员为公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包括车间生产员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后勤门卫人员。 二、轮休的前提应确保如下原则: 1、适用轮休的时间为每周的星期 六、日,每人每月轮休天数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超出天数的按正常请假手续履行。轮休安排应遵循“合理安排在班人员、分工轮休”的原则,确保每个岗位在每周 六、日均有相关人员在班工作,公司生产运营有序运转。 2、公司有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工作任务需要时,所有人员应遵照公司通知,取消轮休并正常上班工作;如个人尚有重要工作任务未能完成的,也应放弃轮休,认真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轮休管理办法: 1、管理人员轮休安排,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人员分工情况和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按月统一编排《管理人员轮休计划表》,提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相关人员对照轮休计划执行轮休。 2、各部门主管应对照每月的《管理人员轮休计划表》,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任务需要,及时做好每周 六、日的相关工作安排,监督轮休情况,确保工作不脱节、不推诿。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每月轮休 情况的监督和统计考核。 3、每月的《管理人员轮休计划表》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相关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和变动轮休安排。如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班轮休的,应提前填写《轮休调班申请单》,说明调休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同后,交办公室留存备查。 4、部门负责人轮休的,要提前做好休息当天的工作安排;有兼职岗位的,要协调好相关岗位工作。因轮休失当造成岗位真空或工作失职、相互扯皮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5、当班人员应遵照公司日常考勤制度认真在班工作,如发现无故离岗或私自调班轮休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造成公司生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经营损失的,应追究相关经济责任。 六、关于对满勤奖励制度的补充说明: 在达到公司规定的每月满勤奖(即“当月无迟到早退,事假不超过两天”)的基础上,对当月放弃轮休并正常在班工作(公司通知正常上班的不计)的人员,另行奖励元/人·月。 七、法定节假日公司统一放假的,不算轮休;轮休人员当天夜间值班的,应按时到班值勤。轮休人员在休息期间应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遇特殊情况能随时保持联络。 八、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管理部门轮休人员分配表》、《管理人员轮休调班申请单》 二0一二年十二月 第五篇: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一条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明确交接双方的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遗留问题。为保证会计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 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五项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负责监交。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由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2.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调整表调节至相符,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要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物品必须交接清楚。 6.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第六条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七条其他注意事项。 1.交接表要写清楚,交接表上的内容要与事实相符。 2.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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