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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廉政建设“三、四、一”规章制度即“三公开、四不准、一禁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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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费廉政建设“三、四、一”制度,即“三公开、四不准、一禁止” 各级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收费标准公开。一是将局统一印发的“水价明白卡”真正发放到农户手中,使灌区已批准的水价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各站要及时将灌季水价执行标准,以通告的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站上要设立“水价执行公告栏”,使农户真正浇上明白水。 2、水量面积公开。一是各站、斗均要设立“配水流量公示牌”;二是斗对组,特别是组对户,在每轮用水结束后,三日内必须将用水量和浇地面积张榜公布,随时接受农户的监督。 3、收费金额公开:方式有两种:每轮用水结束后,一是所收水费(包括基层管理费、浇地费)连同水量面积一并公开;二是由斗干部直接或督促组管水员,将用水量、面积、应收水费逐户造册统计,再由农户交费签字后开票。两种方式要并举实施,以便于农户对照监督。 二、四不准的主要内容是: 1、不准各级管水人员在规定标准外“乱加码”。对未经上级批准而增加的费用,用水户可以拒绝交纳,并可到管理站或管理局举报。经核查确实有乱加码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还要将多收款项退回用水户。 2、不准其他单位部门和各级水管员借征收水费之机,将水费(含基层管理费、浇地巡护费)与其它无关费用并收,若发现有“搭车”现象的,农户一是拒绝,二是可以向上级举报。 3、不准各级水管单位和个人,在供水收费中搞变相承包,从中渔利。 4、不准各级水管单位和个人,在供水收费中搞综合水价或以水谋私。 三、一禁止的内容是: 各级管水人员要注重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做到秉公办事,禁止放人情水。 第十条: 为深入开展水费廉政建设,各管理站要全面推行“五个一”监督机制。“五个一”的主要内容是:广泛向农户散发水价明白卡,做到户持一卡;局、站、各级设立一个举报电话和一个固定的举报箱;村、组、各设立一个水量、水费公布栏;全灌区统一使用管理局下发的水费专用票据,做到一票到组(户)。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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