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招生计划和工作;
9.学校党政、教学、科研、教辅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10.全校性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学校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2.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5.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16.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务会议或行政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七)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第二篇:“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XX县区畜牧水产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站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项内务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1
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县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县及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XX县区畜牧水产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局班子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
为局级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站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
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局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三篇:“三重一大”制度怀远师范学校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教育局党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提高领导班子科学管理水平,经学校行政会、校务会集体讨论拟稿,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并通过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等;
2、学校评选各类先进、教师奖惩等等;
3、急、难、特、突发事件的处理;
4、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教职工工资福利、医疗、休养、职称、聘用合同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7、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及中层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4、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学校预算安排。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支出款项。
3、学校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制定及其调整。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协商后,通过校务会议行使决策权。有些事项需经党支部会议和校务会议分别审议,党政两委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校务会议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支部委员出席党支部会议;有些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或书记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校长审核决定,事后再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是,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依照有关规定,应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校务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一般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
(二)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三)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校务公开。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2010年8月25日
第四篇:单位“三重一大”制度XX市XX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重一大”制度
(二○○九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区政务服务中心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单位党组会议、班子成员办公会等。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和做法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
凡涉及本单位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起草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2.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变更等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等重大问题;
3.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思路等;
4.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社会反映较多,矛盾较突出的事项;-1-
5.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机关人事调动、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等重要事项;
6.目标管理及考核;
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向上级讲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二)对重大事项的具体做法是:
1.由涉及事项的科室首先进行全面调查、论证,并写出详细的报告交本单位党组后,由本单位党组召开会议涉及事项的科室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大事项有较大分岐意见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讨论决定。
3.重大事项的讨论有专人记录,对参加决策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形成决议等情况,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形成文字资料,以备日后查证。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内容及做法
(一)重要干部任免内容
凡涉及副科级以上的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等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具体做法是:
1.在对一些干部任免进行调整前,单位主要领导对所有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上报-2-
审批、出文任免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确保任免程序一丝不苟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和做法
(一)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二)重大项目安排的做法
要求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一定要严格对照规定,认真履行应有的程序,不能简化程序。谁出错、谁负责。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做法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
1.对于20000元以上的额度资金的使用,要求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使用。
2.针对项目资金的不同性质,我们按照项目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实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按规定实行比选制、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政府采购制等合法方式,报账凭据完整合法,帐务处理规范。
(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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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政集体领导下的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中日常经费的支出必须在符合本单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主任审批,经费使用不搞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
第三章“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第八条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副职或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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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第九条管理与监督
(一)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区纪委第三纪工委,接受纪工委的监督。
(二)经党组会、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第三纪工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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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公司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制定和出台涉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5、涉及到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涉及全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公司中层干部的任免;
2、公司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4、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5、总公司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6、对公司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工具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公司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3、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由公司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党委书记或总经理签发执行。
四、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办公会,党支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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