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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章制度、过错追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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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制度、过错追究制度 各村、乡级机关单位: 为确保我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各被评单位和评议人员要严格做到如下“八个严禁”: 1、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 2、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 3、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接票买票。 4、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影响评议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5、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7、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 8、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 铁炉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我乡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整改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基本原则 全乡所有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因整改工作敷衍、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的,应当受到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客观公正、严肃纪律、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内容、范围和对象 l、责任追究内容。不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适用范围。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各村及乡属事业单位。 3、追究对象:有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及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负责人 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责任的追究,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责任追究方式和处理 1、实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2、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推卸、转嫁责任的; (2)在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后,采取掩盖、袒护等做法或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3)职责范围内多次发生类似政风行风问题的; (4)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仍拒不纠正的。 3、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整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追究: (1)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经查实不是干部职工失职造成的; (2)对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敢于揭露,主动查处,认真整改的; (3)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扩大的。 4、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决定。 第二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 袁家可育学校 为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以“检验队伍状况、树立教育形象、密切教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积极营造评议教育、监督教育和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为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校党支部、校工会、校团委、教导处、政教室、财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简称“行评办”)设在政教室,由政教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学校、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全体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评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我市《教师从教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 (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和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的情况。 (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全体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道德规范情况。 (四)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履行各项责任制的情况。 (五)上级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情况,学校在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和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合理、规范、安全和有效方面的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由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统一标准,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面向师生、考评结合、同步提高的方式进行评议。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评议步骤分为宣传动员、调查论证、整改提高和评议考核等阶段。民主评议采取自评、互评、走访师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具体形式。学校行风评议办公室对回收的调查问卷、数据信息和反馈的评议意见进行梳理和分类统计,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评议考核 学校每年对整个民主评议工作进行评议总结,召开政风行风评议总结会议,对评议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学校将评议考核确定的指标与干部日常评价、考核、奖惩相结合,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XX县区中医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度 按县政府要求,今年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展开,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度 由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按细则抓好实施。办公室、纠风办与各科室要加强经常性联系,切实履行好责任;积极配合开展好该项活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促进医院政风行风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检查督导制度 医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阶段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宣传正面典型,通报存在的问题。 三、活动调度制度 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活动的每个阶段,不定期召开活动调度会,全面了解和掌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小结,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情况通报制度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每一阶段结束后,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阶段工作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区卫生局政风行风。 五、信息报送制度 为全面反映全院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并及时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县纠风办)报送信息。 六、办公室例会制度 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开展活动的形势,学习和研究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精神,适时为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篇: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含义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政府部门对工作人员和受政府部门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工作中出现的除行政执法过错以外的工作过错行为(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按省、市《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对象 凡在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追究对象。 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的范围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政策和制度规定,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 (2)在执行公务员,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 (3)违反服务承诺制规定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5)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造成工作过错的; (6)无视政策规定,擅用职权的; (7)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过错应当追究的。 四、对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局机关工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工作过错,按以下规定进行追究。 (1)工作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局党组将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2)工作过错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对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3)工作过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对工作过错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工作过错责任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6)工作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的,可以减轻处理;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7)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保证措施 推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原则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涵盖的内容多,为真正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工作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薛铁民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纪检组长王继成同志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监察室主任刘跃文、人教科长孙海平、局办公室主任赵新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党政领导要亲自抓,为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水平。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一方面,对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人人做到有读书笔记、防止走过场。组织大家重点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XX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法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鼓励全局工作人员自学文化基础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增强锐意开拓、攻坚克难、创新超前意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各部门要熟记规章制度的内容,研究落实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尽量避免工作中出错误、出纰漏。二是由公开办负责,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季组织一次检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使更多的科室、单位加 入到先进行列。三是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彻底解决工作过程中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使之成为规范人们言行的标准和依据。把落实规章制度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变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二 第五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运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使执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当,从而使行政处罚错误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时要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条、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超越法定权限的失职行为。 (二)执法行为无法定依据或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规定的制度、措施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 (四)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行为。 (五)不按照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和其他相关业务,造成执法行为有失公正的行为。 (八)利用职责便利绚私舞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行为。 (十)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二条、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由于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过失轻微未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 第三条、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因绚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等故意造成的错误;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对检举、揭发、控告的过错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年内连续发生多次执法过错的运政执法人员,要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责任。 第四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由上级交通运政管理部门直接对过错责任人或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过错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可作出以下处分,以下各项可单项作出也可合并作出多项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减发或停发津贴、奖金; (三)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运政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四)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因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金额。 (六)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所有人员应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运政行政执法中的过错行为,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人员的调查,协同做好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第13页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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