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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三务公开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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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三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三务”公开工作,提高“三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党委、政府对本镇“三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要保证“三务”公开规范、真实、全面、及时。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的“三务”公开工作。 第二条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及基层站所应当将“三务”公开有关内容及时报送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资料应当包括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 第三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应当在2日内将报送内容审核完毕,并在农廉网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同时要在村内公开栏杯公开。第四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应当保证公开内容与报送内容相一致,公开内容与栏目名称相一致,并保证公开内容和图片大小适中,排列整齐。 第五条镇阳光农廉服务中心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各村“三务”网上及公开栏内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将督查情况向镇领导XX县区农廉监管中心汇报。 网上农村农村三资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公开行为,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月定期将当月发生的财务事项送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报账。第三条镇会计服务中心应当在下月上旬按规定将各村报审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同时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在村内公开栏内公开。第四条县农经部门管理人员对“三资”公开情况采取网上和实地监查相结合的办法,应按月在网上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三资”公开情况,必要情况下还应实地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报送县农廉监管中心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乡镇或村。第五条相关乡镇或村对存在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农廉监管中心。第六条对于村级大额资产变动、重大资源经营等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程序事先报乡镇审批,乡镇批准后应及时报县农经部门备案。第七条县、乡镇农廉监管(服务)中心应当对村级“三资”重大变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高效地解决农廉网公开监督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会商有镇农廉服务中心组织召集,参会单位为镇有关站所的主要领导、 第三条会商议题有农廉服务中心根据收集梳理农廉监督信息后拟定,报镇农廉领导组或党委、政府批准后确认。 第四条重大事项会商由农廉服务中心主持召开,围绕确认的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报镇农廉领导组或党委、政府同意。 第五条重大事项会商研究的处理意见,经农廉领导组或党委、政府批准后,由农廉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进行督办,主办单位负责限期落实,协办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重大事项会商不能做出决定的,提请政府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研究决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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