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断路作业平安规程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厂区断路作业的定义、平安要求和断路平安作业证办理程序。 2 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化工企业消费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展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阻碍正常交通的作业。 3 断路作业平安要求 3.1凡在厂区内进展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断路平安作业证格式见附表。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治理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审批断路平安作业证,应通过消费科、武保科、机动科等有关部门。 3.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平安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展断路作业。 3.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
2、悬挂红灯。 3.6断路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有关单位检查核实后方可恢复交通。 3.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平安作业证的内容进展,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平安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8对断路平安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平安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 3.9在断路平安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平安作业证。 4断路平安作业证办理 4.1断路平安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平安作业证由武保科、消费科、机动科审批。 4.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武保科领取断路平安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平安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平安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平安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平安作业证后,交消费科、机动科、武保科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平安作业证留存,同时分别送交武保科、施工单位各一份。 焦 化 厂 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