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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货主自装卸作业治理方法
6.1、为了维护港口平安消费秩序、保证外来作业单位在港作业平安、标准船、货主自装卸作业平安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治理方法。
6.2、船、货主如有自装卸作业打算,应提早将以下工程报于消费治理部调度:⑴所要装卸物资品种、数量;⑵船名、船舶标准、抵港日期;⑶《作业组织方案》、打算作业时间;⑷参加
作业人数、人员名单;⑸作业机械、车辆台数、车牌号及相关作业资质材料。
6.3、接到船、货主自装卸作业打算后,平安治理部、消费治理部要首先与作业单位签订《委托作业平安治理协议》,并按
协议规定审核作业单位以下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和平安员培训证书》、《平安规章制度》、《特种人员作业证》、《所用人员保险证》、《员工名单及身份证》,以及现场负责人联络。
6.4、消费治理部调度接到船、货主自装卸作业打算后,应及时向大连交管、旅顺西站调度室提报船舶靠泊打算,并向船东、
代理、货主做出如下提示:1)船东或代理应及时向大连交管提报《24小时抵港报》;
2)作业船舶在没接到消费治理部调度明确指令前,不得擅自靠、离泊;3)作业船舶靠、离泊时由港方人员系解缆,其它人员不得靠近码头(站位应距码头前沿15米以外)
。
6.5、作业前:平安治理部、消费治理部要核对参加作业人员人数、姓名、人员操作资质证,及作业机械、车辆台数、车牌号等。规定车辆走行道路,以防车辆穿插作业。检查作业人员劳保护具是否穿戴整齐,
向作业人员提出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等平安 治理要求。
要求作业单位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向旅顺海事处提出动用明火申请,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施行。
6.6、作业中:平安治理部、消费治理部要专人全时跟踪作业过程,重点监视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作业行为;
检查作业车辆是否按规定道路走行;
检查大件物资是否对码头及设备构成损坏。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作业现场。觉察违章作业及平安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必要时有权停顿其作业,令其做出整改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着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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