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上下班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一家充满活力的律师事务所,也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及创建律所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上班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 二、上班时间规定: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末双休 三、迟到、早退、旷工。 1、员工迟到超过5分钟,视为同意赞助律所活动经费10元,迟到超过30分钟算旷工半天,视为同意赞助律所活动经费50元。 2、员工早退超过5分钟,视为同意赞助律所活动经费10元,早退超过30分钟算旷工半天,视为同意赞助律所活动经费50元
2、。 3、律师及实习律师外出办公事,可不到单位打卡,但须于上班前在律所工作群里说明去向及办理事项(由行政人员记录),不事先说明的,视时间长短分别按照迟到或者旷工论。 4、事务所设立上班登记簿或者打卡机,用于员工上下班管理,员工漏打卡需填写员工漏打卡情况说明,由行政部门报主任审批。 5、员工确因私人事务需要占用工作时间30分钟以上应当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6、行政人员负责本规定在全所贯彻执行,记录和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的,比照违规员工赞助金额双倍赞助活动经费。 7、各人员认真执行并监督公司规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许代打,对代打卡的员工一经发现,视为代打卡人、被打卡人每人每次各赞助律所
3、活动经费30元。 8、上班时间内有事外出,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群告知去向及办理事项,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9、律师事务所单独设立活动经费池,接收上述赞助的活动经费,本制度通过即视为符合上述赞助费缴纳条件的人授权事务所在发放工资时在其工资中直接扣收。活动经费用于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郊游、烧烤等集体活动,活动经费池每满800元时,可以使用一次。 10、经月底统计,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不超过3次,且没有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的,可以不计赞助费。但单月突破前述数量限制的,当月全部累积计算赞助费。 11、出勤记录的统计周期为每月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请假 1、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律所主任事前批准,并将
4、请假条交到行政办公室备案。 2、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提前电话通知律所主任和行政部门并在事后上班时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当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否则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律所主任,填写请假条交给主任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征得主任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5、病假请假条应附有能够证明患病且需要请假的证据。 五、旷工 1、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律师事务所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或累计24小时)视为旷工,按100元一天赞助律所活动经费。 六、员工的出勤情况计入律所年终的考核和评价及律师年度考核评价。 七、本制度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所成员。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