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上下班工作制度 教职工上、下班及请假制度 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之正常秩序,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 1.教师除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按时上好各节课与处理各项公务外,上午第一至第三节、下午第一至第三节应在办公室办公。 2.干部职员应在岗工作,在保证按时完成公务的前提下,上、下午第四节课时可适当安排时间处理家务。 3.工人顶岗上下班,执行各自岗位上班制度。 4.家离学校较远,交通不便,需乘车、船到校的同志,星期一可延迟至上午课间操前到校。星期六下午第二节可以离校,个别外地同志,如必须半天时间方可抵家(或返校)的,每月可照顾二次。 二、优化办公环境,保持办公室的安静与整洁。 三、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
2、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开,方能生效。 1.请假审批权限 教职工半天假期由请假人所在班组组长审批;一天至三天由分管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三天至半个月,由分管处主任报校长室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半个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备案。 学校中层领导请假,一天内由所属处主任审批;一天以上报校长室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校长签署意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学校领导请假三天以内集体研究审批,三天至半个月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半月以上者,报请县政府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和省教委备案。 2.事假: 事假一般必须先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校,三天以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职务,
3、报教务处、总务处备案。因紧急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可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事假一年超过15天。从第十六天起,开始按天数扣发工资和节支奖。 3.病假: 因病请假,除填写请假单外,三日内须有校医室或乡镇医院证明,三日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有关班组统筹安排。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及时请假,否则作旷职论。 4.公假: 因公事外出,必须事前报告班组长和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安排,方可离校。 5.婚、丧、产假。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职者作旷职论。 7.对旷职人员除扣发其旷职期间工资和节资奖外,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予以适当批评或处分。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