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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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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整治
考核评定标准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场政府所在地及其所辖村屯、家庭。重点考核乡(镇)场政府所在地、沿路沿线两侧村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和省市领导(部门)包保联系点。
二、考核方法
(一)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半年为督促指导,年终为考核评定。
(二)在全县全面考核评定前,各乡(镇)场分别推荐占本辖区50%的村庄(不含考核重点)和100户农户做为待考核对象。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除对考核重点进行必检评分外,将在各乡(镇)场推荐村庄和农户名单中进行随机抽检评分。
(三)实行百分考核,奖优罚劣制。乡(镇)场所在地、村屯和农户考核基础分均为100分,设加分项,以考评分值高低排列名次。对前5名的乡(镇)场政府授与“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以下称“先进单位”),前5名乡(镇)场所在地授予“清洁集镇或小城镇”荣誉称号,前20名村屯授予“清洁村屯”荣誉称号,前100名农户家庭授予“星级清洁家庭”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整治活动组织不利,效果不佳的乡(镇)场给予通报批评。对“先进单位”的评比办法为:乡(镇)场政府所在地考评分+考核重点所确定的村屯考评平均分+随机抽检村庄考评平均分+随机抽检农户家庭考评平均分,以上累计分数为“先进单位”参选对象的总评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乡(镇)场所在地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般项目:(基础分100分)
1.主要街路和过境公路两侧无违反村镇规划或有碍市容观瞻建设的小院墙、小栅栏、小棚厦、小禽舍等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分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镇区内无违反规划或不经审批建设项目。如。各类住宅、生产性建筑、公益建筑。(基础分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临街庭院围墙外无擅自搭建厕所和猪圈等。(基础为3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4.设立雕塑或标志性建筑(构筑物)要经县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保持完美和整洁。(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5.单位或个人在主要街路两侧和繁华地区擅自修建实体围墙的,居民临街围墙不整齐划一的。(基础分3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6.街路、过境公路路面、广场、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失修破损,保持不完好的;单位或个人擅自挖掘不经批准的或挖掘后不按有关标准及要求恢复的,严重影响通行和环境卫生的。(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7.建筑工地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标准围圈,无物料随意占道堆放,工地内外卫生设专人管理并做到整洁有序。(基础分1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8.主要街路两侧可观瞻位置,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9.临街设置的广告、招牌、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应经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审批,有设置标准及要求,达到整齐划一;对脱落、陈旧、倒塌的要及时修复或拆除;广告、招牌、画廊等要书写准确规范,无不健康内容。(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0.临街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无乱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1.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墙体立面上无安装突出的护栏、饭店餐饮应设立排气排烟道等设施。(基础分4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2.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无吊挂物品样品,无乱涂乱画,无乱刻和张贴小广告、野广告等宣传品。(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3.街路两侧无占用道路(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加工、维修等经营活动。经有关部门允许占用的,要规范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和有碍市容。(基础分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4.主要街路、过境公路要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车行道、人行道上无乱停乱放各类机动车辆;从事货运客运的车辆要到指定位置有序停车候活。(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15.在乡(镇)所在地内无散养禽畜,无临街或庭院外拴着和喂养禽畜;牛、马、驴、羊等大型家畜需野外放养的,要有专人看护,进村后要立即归圈。(基础分3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16.交易市场要设置固定位置和场所。无占用主要街路、过境公路两侧开设集贸交易市场现象。(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2.5分,扣完为止)。
17.公共场所及街路环境卫生要设置专人清洁保洁,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及垃圾清运车辆设备。(基础分5分,不设置和不配备的不得分)。
18.要设置固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垃圾场地要设专人管理,及时填埋,不得扩散污染周围农田及环境卫生。(基础分15分,不设置垃圾场的扣5分,垃圾场不及时填埋造成二次扩散污染的扣5分,生活垃圾不进入垃圾场地,随意随处倾卸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9.主要街路两侧及公共场所要合理布设垃圾箱、果皮箱或临时垃圾点。(基础分5分,不设置垃圾箱的扣2分;临街业户、居民不按垃圾箱(点)位置向院外、墙外、门前、街路两侧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0.街路、广场及其公共场所要达到“五净四根清”即。路面净、马路牙子净、人行道净、分车岛净、树上线上悬挂物净。墙根清、树根清、电线杆根清、边沟底清。(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1.居民严禁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堆、积肥堆、垃圾堆。(基础分4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2.居民要按照乡镇(村)统一确定的院内位置堆放柴草堆、积肥堆。(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不按指定位置堆放的扣0.2分,堆放不规范影响环境卫生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3.临街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门前、庭院四周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三包”责任制度。(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户“三包”责任制未签字的扣0.1分,每发现一户“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好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4.乡(镇)村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及其它杂物。(基础分3分,每发现一人次或一处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5.以向社会问卷调查的形式发放调查表100份。(基础分5分,满意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6.对此次整治活动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有计划安排,有措施效果。(基础分6分,没有组织领导、没有计划安排、没有措施效果的分别扣2分)。
加分项目:
27.完成乡(镇)场所在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加5分。
28.积极筹措资金,争取项目支持,对改水、改厕、改灶、改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收到良好效果的,每完成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加1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29.主要街路广场、公共场所实施绿化工程建设并产生良好效果的,视其情况加分,但最多可加5分。
30.生活垃圾收理费征收有标准、有制度、有效果,收支向居民公开的,视其情况加分,但最多可加5分。
31.根据《XX县区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细则或村规民约的,加5分。
(二)村屯环境卫生考核评定标准
一般项目:(基础分100分)
1.主要街路和过境公路两侧无违反村屯规划或有碍市容观瞻建设的小院墙、小栅栏、小棚厦、小禽舍等私搭乱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村屯内无违反规划或不经审批建设项目。如。各类住宅、生产性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临街庭院围墙外无擅自搭建厕所、猪圈等临时建筑物。(基础分3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4.单位及村民临街围墙,残破倒塌的,不整齐划一的,私搭乱扩阻塞道路影响交通的。(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5.村民不得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堆、积肥堆、垃圾堆。(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6.村民要按照村委会统一确定的院内位置堆放柴草堆、积肥堆,未按村屯规划统一整齐堆放的。(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不按指定位置堆放的扣0.2分,堆放不规范影响环境卫生的扣0.1分,扣完为止)
7.村民不得向街路两侧、院落围墙外随意倾倒污水、垃圾。(基础分3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8.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应当保持尺寸统
一、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规范准确。(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9.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无吊挂物品样品或其他杂物,无乱涂乱画,乱刻和张贴小广告、野广告等宣传品。(基础分4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0.街路、过境公路路面、广场、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失修破损,表面出现坑槽、路况保持不完好的;单位或个人擅自挖掘不经批准的或挖掘后不按有关标准及要求恢复的,影响通行和环境卫生的。(基础分2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1.主要街路、过境公路上禁止打场晒谷。(基础4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2.按照要求在村外统一堆放柴草堆、积肥堆的要整齐划一,及时清扫整型,以免影响周围环境卫生。(基础分4分,每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扣0.2分,扣完为止。)
13.道路或庭院外严禁散养禽畜;牛、马、驴、羊等大型家畜需要野外放养的要有专人看护,进村后要立即归圈。(基础分5分,畜禽散养每发现一次扣0.5分,大型牲畜进屯后未及时归圈乱跑乱撞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4.占用主要街路、过境公路两侧开设集贸市场管理无序影响村容及交通的。(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5.公共场所及街路环境卫生要设置专人清扫保洁;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及垃圾清运车辆或设备。(基础分5分,不设置和不配备的不得分。)
16.要设置固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地;垃圾场地要设专人管理,及时填埋,不得扩散污染周围农田及环境卫生。(基础分15分,不设置垃圾场的扣5分,垃圾场不及时填埋造成二次扩散污染的扣5分,生活垃圾不进入垃圾场地,随意随处倾卸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7.主要街路两侧及公共场所要合理布设垃圾倾倒箱点。(基础分4分,不合理设置垃圾箱点的扣0.5分,临街业户、居民不按垃圾箱点位置向院外、墙外、门前、街路两侧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8.动物尸体应及时处理或深埋,不得污染周围环境卫生(基础分4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19.村屯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及其他杂物。(基础分4分,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0.街路、空闲地及其公共场所要达到“五净四根清”即:路面净、马路牙子净、人行道净、分车岛净、树上线上悬挂物净。墙根清、树根清、电线杆根清、边沟底清。(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
21.对此次整治活动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有计划安排,有措施效果。(基础分6分,没有组织领导、没有计划安排、没有措施效果的分别扣2分)。
加分项目:
22.完成村屯规划编制任务的加5分。
23.生活垃圾收理费征收有标准、有制度、有效果,收支向居民公开的,视其情况加分,但最多可加5分。
24.柴草堆、粪肥堆出村的并且堆放整齐划一的视其情况加分,但最多可加5分。
25.主要街路广场、公共场所实施绿化工程建设并产生良好效果的,视其情况加分,但最多可加5分。
26.积极筹措资金,争取项目支持,对改院、改厨、改厕、改圈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收到良好效果的,每完成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加1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27.根据《xx县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细则或村规民约的,加5分。
(三)星级家庭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般项目:(基础分100分)
1.院墙要达到砖石砌筑,墙体要美观,无缺口断裂。(基础分10分,发现一处有缺口或断裂的扣1分,扣完为止。年久失修的不得分。)
2.房屋等院内建设,建设布局合理,无突出、不规则的附属建筑物。居住安全美观舒适。(基础分10分,每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室内卫生条件良好,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基础分10分,每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4.门前屋后环境卫生及时清扫,做到干净清洁、无杂草、纸屑等杂物。(基础分10分,每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5.庭院地面平整,无坑槽,无积水坑,无土包。(基础分10分,每发现一项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6.院内机具和其它物品要摆(停)放有序,不散乱。(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7.仓房、禽舍内定期清理清扫,物品摆放有序,卫生干净整洁,无鼠洞鼠印痕迹。(基础分10分,每发现一项达不到要求标准的扣1分,扣完为止。)
8.柴草堆、粪肥堆、垃圾堆,未按村委会指定位置堆放的,周边卫生差的,堆放不整齐的。柴草堆、粪肥堆、垃圾堆执照村屯规划要求未出村堆放的。(基础分10分,每发现一处扣2分)
9.严禁向院外和门前随意倾倒垃圾和污水和污物。(基础分10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10.院墙外私自搭建厕所、猪圈等临时建筑物的。(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11.畜禽在村屯内散养的,需要放养的大牲畜回村后不立即归圈的。(基础分5分,每发现一头次扣1分)
12.按要求未签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区)”的。(基础分5分,不签定的不得分,落实不好的不得分。)
加分项目
13.使用沼气、秸秆气化设备、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加4分。
14.建污水渗水井的加4分。
15.自建厕所达到卫生标准的加4分。
16.庭院适度绿化和硬化的加4分。
17.临街围墙为透视墙的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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