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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平安消费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视、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那么,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治理或作业过程中(含预备阶段、完毕阶段)违犯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
第三条 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展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12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那么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展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四条 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习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治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那么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
第五条 各级治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
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消费过程中,违犯平安消费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态和环境的不平安要素。按照违章行为的严峻程度,分为严峻违章行为、比较严峻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三种。
第七条 严峻违章行为:一旦造成后果,不仅对本人,还对别人人身平安造成严峻威胁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严峻损坏的行为;违犯《平安工作规程》中严禁“的行为。
第八条 比较严峻违章行为:对本身的人身平安和健康带来损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犯在《平安工作规程》中规定应“的行为。
第九条 一般违章行为:违犯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
第三章 积分治理与记分规那么
第十条 厂平安消费委员会对违章记分、积分与考核进展审批治理,日常工作由安监部负责。违章的检查、记分、考核实行厂级、部门、班组(值)三级治理。
第十一条 厂领导、安监部组织的检查为厂级检查,部门领导、部门平安员的检查为部门级检查,班长(值长)、班组(值)平安员的检查为班组(值)级检查。各级检查觉察的违章及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部门,所在部门应做好催促整改与记分工作。
第十二条 违章积分,原那么上在平安消费一体化平台上统计、公布。平安简报中进展违章记分、考核及简要分析。
第十三条 厂部、部门、班组(值)平安员负责统计与建立违章积分与考核档案,厂领导或安监部、部门负责人、班长或值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责任部门治理岗位人员在消费现场时,对四周消费现场职工的违章现象未能及时觉察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
第十五条 违章记分一般以《发电企业常见习惯性违章行为表现》、《典型违章行为手册》为按照,每觉察一项次,严峻违章行为一次记8-12分;较为严峻违章行为一次记5-7分;一般违章行为一次记1-4分。现场出现手册中没有的违章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同时做好记录,待报安委会确认后记分。每年对《电厂典型习惯性违章项》进展更新。
第十六条 连带记分原那么。上级检查觉察的人员违章、治理类违章,未产生严峻后果的,每1人次或1项次,给厂级主要领导记0.01分,给厂级分管领导记0.015分,给责任人的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含书记)、分管领导、部门平安员分别记0.3分,给责任人的班长(值长)记0.5分。
部门(车间)、班组治理人员连带违章积分与所在部门、班组的个人违章积分总值挂钩。班组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6分,给予班长(集控值长)连带违章积分记1分;部门人员违章积分总值累计每11分,给予部门主任连带积分记1分。
第十七条 任务、征询题整改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完成或评价差的,责任人每项记2分,检查人记1.5分,相应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同等连带记1分,故弄玄虚加倍记分。
第十八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或恶性误操作、严峻违章未遂事故,主要责任者记5-12分,次要责任者记4-11分,治理人员连带记分2-6分,详细记分数由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因违章导致一类、二类障碍(含轻伤)、一类异常、二类异常主要责任者记5分、4分、3分、2分;次要责任者记4分、3分、2分、1分。厂级主要领导记0.1分-0.05分,分管厂领导记0.2分-0.1分,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平安员记分2分-0.5分,班长(值长)记分3分-1分。
第二十条 厂级领导、部门(外委单位)领导、平安员的违章积分为本人违章记分累计加上连带记分累计。
第四章 积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 厂级领导积分满11分,在厂班子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积分满12分,在厂月度会上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分1000元。
第二十二条 部门(外委单位)领导积分满10分,在厂月度会作检讨,制定整改措施,处分1500元;积分满12分,厂级主要领导对其进展戒免谈话,处分3000元。
第二十三条 班长(值长)、平安员违章积分达9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必须针对本人的违章行为进展深化剖析,制定整改措施,构成文字材料,交平安监察部存档;认真学习《电业平安工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直到考试合格。
第二十四条 班长(值长)、平安员违章积分达11分、其他员工违章积分累计达9分的,处分1000元;班长(值长)、平安员违章积分达12分,处分2000元,分管厂领导与部门领导对其作戒免谈话;其他员工违章达12分,待岗1个月。
第二十五条 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达6分,必须针对本人的违章行为进展深化剖析,制定整改措施,构成文字材料,交平安监察部存档,处分2000元;外委单位员工积分达6分-9分,劝退出厂或清退出厂。长期外委单位负责人违章积分累计达10分的,处分4000元,违章积分达12分,要求更换负责人或更换外委单位。
第二十六条 劳务代理工、外来实习人员等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9-12分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内部待岗人员的治理和考核,按《岗位动态治理方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连续一年无违章记录的职工,消费人员奖励2000元,非消费人员奖500元。
第四章 附 那么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安委会监视施行。
第三十条 本方法由平安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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