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措施及奖罚制度 现场管理处罚措施 为提高现场管控力度,切实做到措施到位,现制定如下处罚措施,请监理单位根据此措施现行实施。 一、质量 (1)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甲方发出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限期整改,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一般性问题4天内完成,重大复杂性问题7天内完成)。每延后一天罚款50元/项。 (2)进场材料的品牌、规格与业主要求不符的,罚款200元/次。(3)砼完成后发现有空洞现象的,砌体及砌体上的预埋件、现浇砼体与业主要求、及规范要求不符的,罚款20元/处。 (4)材料、试块、试件未经监理、业主见证擅自取样,罚款200元/次。 (5)技术资料及有关向监理、业
2、主报验的资料经监理、业主催促后仍不及时提交的,罚款100元/次。 (6)施工单位自检明显不到位,同样的质量问题发生三次及以上的(以标段为判定标准),罚款200元/次。 (7)工程管理中施工人员不接受业主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指令,而且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违约赔偿,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要求相关人员和班组退场。 (8)由业主、监理组织召开的会议,施工方相关人员无特殊原而迟到或缺席的,罚款50元/次。 二、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的,每次处以50元的违约赔偿,并责令整改: (1)现场随地大小便的;(2)施工现场有小孩进出的; (3)施工现场工人不戴安全帽及赤背施工的;(4)登高施工超过2米不戴安全带的; (5)现场电箱巡视检查不及时,用电时接线不规范,存在私拉乱接现象的,罚款20元/处。 三、进度 1、无特殊原因,实际进度与周进度计划相比滞后两天以上的罚款500元。 2、因工程实际需要,经甲方提出需提前施工、赶工、增加项目,在约定完成时间后,无正当合理理由的,滞后两天以上的罚款500元/天。 其它未尽事项,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经沟通后,确定相关处罚措施。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