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五篇范文 第一篇: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关于考勤制度的补充规定 (2008年1月19日经三届六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一、签到: 每位教师上下班必须签到,迟到者在值周领导处签到,迟到5分钟以内按迟到计,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不足一节课按旷一节课处理,以此类推。 值周领导,值日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按迟到计,迟到一次罚款5元,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 1、全体教师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7天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校委会批准。 2、2天以内的公差、病事假由任课老师自行调课,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协助调课,3天以上的公差、病事假由教导
2、处安排人员顶课,分次请假者,按审批权限申请。 3、产假。顺产者休息三个月,持独生子女证、节育证者另加半个月;剖腹产者休四个月,持独生子女证、节育证者另加半个月。 4、生产期一年之内、怀孕六个月的教师经过领导批准,可以不签到,但必须参加各类会议。 5、教师子女上初 三、高三时对教师应予以适当照顾。 6、有事不能参加例会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向值周领导请假、消假者,不予处罚;未请假、消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处罚规定: 1、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请假、旷会者分别扣常规检查奖1元、2元、2元、5元。 2.上课(包括早读)迟到5分钟以内按迟到计,每次罚款10元;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课计,每
3、次罚款20元。 3、旷工一节课,罚款10元,上午半天旷工,罚款50元(按5节课计),下午半天旷工,罚款40元(按四节课计)。果园小学校委会2008年元月16日 第二篇:考勤制度补充规定考勤制度补充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公司员工人数不断增长,经公司研究决定,采用新的考勤方式考勤机进行考勤。针对考勤机的使用,现有几点考勤制度补充如下: 1、在考勤机里,已每人录入两枚指纹,均可进行打卡,打卡成功后会在考勤机页面上出现你的考勤编号,并伴有“谢谢”的提示音;如果打卡失败,会出现“请重按手指”的提示音。打卡之前,请确保手指干净,无污渍、无油渍、无水渍。 2、根据公司上下班时间,分为早晚两次打卡,早晨打卡时间
4、为8:15之前,下班打卡时间为18:00之后;早晨8:15之后打卡为迟到,下午18:00之前打卡为早退,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3、各部门每周一上报本周休班表,严格按照休班表进行休班,不允许随意更改。如员工因夜间值班不能休班或根据生产安排加班的,需填写调休申请表或加班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之后做调休或加班处理。如无调休申请表或加班申请表的,按照部门上报的休班表做休班处理。 4、员工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如有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请假的,需进行电话请假,回公司之后马上销假,并补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字之后方为有效。如无请假申请表,将按旷工处理。
5、 5、员工因外出办事无法及时进行打卡签到的,可进行补签到(签退);需填写补签到(签退)审批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为有效;如无补签到(签退)审批单的,视情况按照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6、公司将严格按照打卡时间进行考勤,所有的表格如休班表、调休申请表、请假申请表、加班申请表、补签到(签退)审批表等必须在2个天之内交到行政部进行备案。 7、自2012年7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考勤机进行考勤。 山东新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政部2012年6月9日 第三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方庄一矿人员和薪酬结构调整的意见 在当前煤炭市场严峻形势下,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要求,压缩非生产性人员的投入,加大人员结构调整
6、。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手段进行结构性调整,做到地面高效精干,井下优化配置,使我矿现有人力资源达到最佳合理配置。同时调整薪酬结构,薪酬与效率挂钩,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最终确定收入水平。 一、人员结构调整具体措施意见 (一)现在我矿采煤队在册168人,掘一队154人(不含借用人员)、开拓队128人,巷修队125人(不含借用人员),合计578人,需要补充170人,达到778人,井下辅助人员551人,地面单位213人,内部劳务市场58人,机关96人,合计1496人。全矿管理人员231人,其中机关115人,总合计1727人。管理人员占全部人员13.38%,机关工人占总人数5.
7、56%,地面单位人数占全矿人数12.34%,井下辅助人员占全部人员31.91%,井下直接人员占全部人员33.47%,内部市场人员占全部人员3.36%。 (二)对我矿现有全部人员按照用工性质、学历、职称、技能等结构进行性认真摸底,然后制定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优化员工结构。以此次摸底统计为准,加强人员结构台账管理,调动时及时调整各单位结构台账和人员基本信息,同时以此次摸底核对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三)根据我矿今明两年的生产计划,建议选煤厂工作制由三班工作制改为两班工作制,日出勤减少15工,减员20人。 (四)根据减少非生产性人员的精神,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各单位配备的四大员,根据他们
8、的具体工作情况核算员和材料员一人可以兼,材料考核由各班组核算好以后,由核算员登台账,月底汇总,根据材料节超进行考核。培训员和双基员由一人兼任,其实培训、双基工作具体应该由各单位技术员协助技术主管抓,因为安全培训也好、技能培训也好、实操也好可以真正有效,真正提高员工素质,设置个不懂安全不懂培训什么内容的专职人员没有任何意义,真正明细培训内容及重点的技术员把培训内容交给培训员让工人抄抄背背,起不到实质的效果。可以配备一名专职的人员协助整理资料档案材料,计分好考核。这样全矿可以优化掉20名非生产性人员充实到井下一线。 (五)建议安全队和钻探队重新合并,因不管地质钻也好,抽放钻也好,工作量均不饱满,合
9、并后充分利用人员完成各种钻探任务。不打钻时要找其他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这样可以减轻两个单位目前人员短缺的局面,完全可以满足正常生产需要。建议合并后加强四级、五级绞车道、已修好的七部、八部皮带巷的注浆加固工作,优先考虑四级、五级绞车道注浆加固,为加快这两个地区巷道修理效率提供保证,尽早完成四级、五级绞车道扩修工程,完成运输系统的改造工程,甩掉三级大巷以上运输系统,较少运输系统用工45人/日,在册减少60人,同时大大提高运输效率,从而提高巷道掘进和修理效率。 (六)采、掘、开、修及通风队、安全队、钻探队、机运队、机电队、运输队,要加强劳动组织管理,除管理人员和材料核算员、双
10、基培训员、及地面定岗人员外不允许报地面工,如因工作需要报地面工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否则检查发现一人次,扣减单位当月结算工资总额1%。每月对各单位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工。 (七)在目前的运输条件下,运输队的现有人员满足不了安全运输要求,运输队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取证力度,按照一岗多职原则培训取证。 二、提高效率,调整我矿薪酬结构,使中层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合理,提高管理效率。 1、制定单位绩效系数确定管理办法。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原则是向生产一线倾斜,向效率高的区队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各级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踏实工作,加强协调,提高现场生产管理效率和安全管理效率。直接单位管理人员的
11、薪酬与区队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挂钩,与效率水平挂钩(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绩效工资单位系数以区队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机运队管理人员8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20%与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通风队管理人员40%与采煤队挂钩,30%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0%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运输队管理人员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35%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其他区队管理人员与全矿产量完成情况浮动。 调度室、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六大生产科室管理人员绩效工资系数30%与采煤队计
12、划完成情况挂钩,35%与开拓计划和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煤质科、供应科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以利润、可控成本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培训科、工会、纪委、政工科、综合办公室40%与产量计划完成情况,30%与开拓、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30%与巷道修理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确定。 2、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机关科室所有人员、地面人员加强考勤管理,严格指纹考勤,采不上指纹的员工,办理考勤卡进行刷卡考勤,从8月1日起,以指纹考勤记录和刷卡考勤为支付工资的依据,井下工以井口交牌取牌的考勤记录为依据,其中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
13、上管理人员将井口交牌取牌的考勤记录和在安监科填报隐患记录次数进行对比,以较低者做为下井现场管理与绩效考核的依据。 3、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矿有关政策做一修改补充规定: a、关于加强考勤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b、绩效工资管理补充规定(单位绩效系数确定的管理规定) c、管理人员入井现场管理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的 通知 1、机关科室所有人员、区队四大员以及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允许报地面工的人员,必须按上下班时间进行指纹考勤。井下工以井口交牌升井取牌的考勤记录为准,机关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下井工同时与安监科填报隐患单次数一并考核,以较低者为准,月底汇总。
14、 2、凡指纹无法考勤的,及时办理考勤卡,上下班在考勤机上刷卡考勤。 3、月末以指纹考勤机和刷卡机上考勤记录为准作为当月出勤的依据支付工资。达不到法定出勤标准的按上级相关政策扣减当月工资。 4、每月对各单位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坚决杜绝非生产性用工,直接单位不经主管矿领导审批,私自报地面工的,发现一人次,扣减单位结算工资总额的1%;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地面定员月出勤工数,核对全月实际地面出勤工数,超过一人次,扣减单位结算工资总额的1%。 5、其他事宜仍严格按方庄一矿考勤管理制度和方庄一矿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 6、补充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管理科 2012年7月5日 方庄一矿管理
15、人员 入井次数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井下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工作制度。矿副总以上领导每月下井次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安监科负责考核。六大生产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6次。各井下区队队长、书记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6次,其中跟带班次数不得少于6次,跟班副队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21次,主管技术员、技术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2次,其中跟带班次数不得超过6次。 2、各区队每班必须有一
16、名副队长以上领导下井跟带班。各级跟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并按相关规定现场交接班。如出现跟班空岗的情况,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0%;如跟班时间不够8小时,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如未按规定现场交接班,每次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如因区队安排工作失误造成空岗、漏岗的现象,分别扣除队长、书记当月绩效工资的30%。 3、各级跟带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3次向调度室汇报所处位置以及当时是否安全生产存在异常情况,每少汇报一次则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的5%,当班没有汇报则按照跟班空岗论处。 4、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次数必须达到规定标准,每少入井一次扣除绩效工资的10%。 5、所
17、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下井在井口交入井牌,升井后到考勤室领取入井牌,否则不记井下工,月底考勤员汇总个人实际入井次数。严禁捎带定位卡,一经发现取消带卡人和被带卡人当月绩效工资,给予警告处分,并罚两人年收入的5%。 6、生产科室人员上井后及时到安监科填报安全隐患单,不填报的视其为无井下工,月底由安监科统计签单次数,与考勤室实际入井次数、定位系统记录次数及下井时间进行核对,并全矿通报,最后依据核对结果严格兑现绩效工资,直至将当月绩效工资全部扣完。 7、因工作需要外出培训的,由培训科出具相关证明,按照培训天数占全月实际天数的比例核减应入井次数。外出其他兄弟矿井入井学习的,由主管矿领导审批后记井下
18、工。 8、因个人定位仪出现异常情况的,需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出具相关证明。因个人身体等其他原因不能完成当月入井次数的,由个人写出申请,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每少入井一次扣除绩效工资的5%。 9、本办法自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同时终止焦方一矿【2011】 171号文。 关于下发方庄一矿 确定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的 通知 在当前煤炭市场严峻形势下,根据焦煤集团经营工作会议要求,我矿需要及时调整薪酬结构,薪酬与效率挂钩,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1、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原则是向生产一线倾斜,向效率高的区队倾斜,同时兼顾公平。各级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踏实工作,加强协调,提高现场生
19、产管理效率和安全管理效率。 2、直接单位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区队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挂钩,与效率水平挂钩(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在册人员平均工资执行,单位绩效系数以区队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按比例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其他区队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机运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8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20%与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通风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40%与采煤队挂钩,30%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0%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运输队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浮动挂钩,35%与开拓、掘进巷道完成情况挂
20、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其他区队管理人员与全矿产量完成情况浮动。 3、调度室、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六大生产科室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单位绩效系数30%与采煤队计划完成情况挂钩,35%与开拓计划和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挂钩浮动,35%与扩修巷道完成情况挂钩浮动;计划科、企管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煤质科、供应科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以利润、可控成本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培训科、工会、纪委、政工科、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单位绩效系数40%与产量计划完成情况,30%与开拓、煤巷掘进计划完成情况,30%与巷道修理计划完成情况挂钩确定。 4、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四
21、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 院发【2012】 第007号 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公司管理改革,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参照员工管理制度院发2011第003号文件,特新增本补充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补充考勤规定内容 1、迟到 1.1小迟到。指距上班开始时间5分钟(含)以内的签到;小迟到者予以10元/人/次罚款;月度累计超过三次(含)者,视为旷工1天。 1.2大迟到。指距上班开始时间5分钟(不含)至10分钟(含)以内的签到;大迟到者予以20元/人/次罚款;月度累计超过三次(含)者,视为旷工1天。 1.3迟到时间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的
22、,视为0.5天事假外,予以50元/人/次罚款;迟到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含)的,视为旷工1天并予以100元/人/次罚款。 2、早退(早退罚款处理同上) 2.1小早退:指距下班结束时间5分钟(含)以内的签退; 2.2大早退:指距下班结束时间5分钟(不含)至10分钟(含)以内的签退; 2.3早退时间10分钟以上至30分钟(含)的,视为0.5天事假;早退时间30分钟至1小时(含)的,视为1天矿工。 3、旷工说明 3.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未进行书面的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1.1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3.1.2未请假以及请假未获批准而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
23、工作岗位的; 3.1.3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的; 3.1.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的; 3.2旷工工资及旷工处罚 3.2.1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100元 执行,以此类推。 3.2.2旷工2天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与原行的相关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政人事部将于每年5月进行修订。 第五篇: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考勤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确保公司考勤制度更好地执行,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
24、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请事假1天扣发50元。 三、旷工1天扣发100元。 四、不签到/签退1次扣发20元。 五、查岗中发现迟到者1次扣发50元。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签退者,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于次月1日前交综合办备案。 七、当月签到/签退口头请假不得超过3次(含3次),超过3次的,按不签到/签退论处,每次扣发20元。 八、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公司组织的会议/活动,1次扣发50元;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的按旷工论处。 九、以上补充规定与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标准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第15页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