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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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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去向告知,是指全乡机关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在岗或未在岗情况对外予以告示。去向情况分在岗、公出、开会、出差和请假。 (一)在岗指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班; (二)公出指工作人员临时短暂性离开工作岗位处理公务的行为; (三)开会指工作人员参加各级组织的会议; (四)出差指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参加学习、培训等离开工作所在地的行为; (五)请假指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年休不在岗工作的行为。 乡机关根据实际,集中对工作人员去向实行跟踪核查,查明其去向的真实性。 第三条去向告知坚持便民、规范、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去向告知牌”的填写由乡党政办专人负责填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出时,需事先告知党政办,党政办工作人员按要求在告知牌上标明外出人员姓名、职务、去向内容等,让群众一目了然。 第五条外出时间较长的工作人员,务必履行好请假手续,严格程序报批,请假结束后及时进行销假。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乡属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驻乡单位、各村及其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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