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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公场地申请规章制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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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档案管理、办公场地申请制度条例 档案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档案文件的规范,公司文件应分类保存于公司办公室。第二条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人应严格规范和整理重要文件,其他部门负责人应将文件交予办公室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公司档案文件应定期鉴定、统计,在需要时刻提供和利用。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可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负责人的文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公司档案的使用应受到批准,文件的销毁应被监督,确保公司文件的安全。 第七条各项目股权书等极其重要或机密文件应放置安全处所,避免泄露或遗失。第八条办公室应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在文件或人事变动时应进行适当的交接。 办公场地申请制度条例 第一条为保持与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办公室部门应负责办公室的整洁有序,为全公司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当需要申请使用办公场地时,申请部门应向办公室部门提出申请,告知使用时间和使用内容。 第三条申请时间较短和活动内容较简单(如部门例会)可口头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如申请时间较长和活动内容较多应提交活动申请书,办公室审核后批准使用。 第四条使用办公场地时,不得损坏办公室相关用品,不得破坏办公室的整洁。使用之后应还原办公室原本面貌,如损坏用品照其市场价赔偿,如破坏公司文件需负相关责任。 第五条如超过申请时间和场地范围办公室部门应该提出警告,情节严重者应受到相应责罚。 第六条申请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应相互配合和理解,履行办公场地申请的制度,共同促进公司发展。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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