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任副主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任委员。 2.委员会成员因工作调动、变更,要求在十五日内下发人员调整通知。 3.院感公卫科为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负责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报告有关工作。 4.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及卫生部、卫生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的感染预防和控制规划、标准、制度。 5.委员会要每季度督查院感控制工作实施情况。 6.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医院感染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着重落实解决重点或难点问题,遇到紧急情况随时组织召开。 7.会
2、议由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8.出席会议人员不得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3/4。 9.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表决制,表决通过的决议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10.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会议记录,会后由院感公卫科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向各部门通报。 1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提交院长或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生效。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1.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的行业标准和卫生学要求,对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制定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5.根据我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6.研究确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部门、人员在控制医院感染中的责任。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