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活动管理规定
安 全 日 活 动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条 班组平安活动每月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 1 学时。
第三条 车间、部室每月进行一次平安活动,活动时间和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时间不少于 2 学时。
第四条 班组平安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组长要认真 好,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单位 请假。
第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 按照 单位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平安活动。各单位 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平安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平安活动。各单位对此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
第六条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平安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平安活动方案》,并做到方案、时间、内容、人员和检查五落实。
第七条 各单位要及时 编制发放班组平安活动学习材料。
第八条 班组平安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 颁发的有关平安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平安生产文件、平安通报、平安技术规程、平安管理制度及平安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平安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平安技术座谈,观看平安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平安活动。
第九条 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 (职务)、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第十条 单位主管 和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班组平安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平安监督部门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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