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信访工作制度 司法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做好信访工作,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司法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信访热难点及重大问题。 二、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五为信访接待日,值班领导负责群众来访接待,并作好接待记录。 三、信访工作要围绕稳定大局,服务人民群众,要与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项工作结合起来,要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为来访群众解决困难,提供服务。 四、信访接待人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有理有节,要向来访群众,特别是涉法上访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上访群众(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学法(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用法、守法意识,规范来访群众的行为,同时积极向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各科室按职能划分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要做到有登记,有记录,有处理意见,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转办,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六、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对群众初信初访问题受理率达100%,一次办结率达60%以上,全部信访问题办结率达90%以上,重复访问题处理回复率达100%。 七、设置专门的意见箱、意见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等,由专人负责登记处置。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