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外人员进出校门登记制度 为维护校内正常秩序,强化内部管理,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卫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午8:3011:00下午3:305:00)。 2、值班教师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登记制度,提高警惕,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酗酒、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3、对按规定允许进入校园,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值班教师应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予以记录,必要时请其出校。 4、对待来访人员,门卫应有礼貌,做到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教师,经电话确认后让来访人员填写“会客单”,持挂“访客证”或持上级有关部门有效证件进校。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保安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来访者离校时需将“会客单”和“访客证”一并交还值班教师。 5、有学生中途离校的,值班教师须检查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具的批条。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6、本校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需经有关教师开具出门证,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 7、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值班教师同意。 8、节假日,校外人员一般不准进入学校;校内体育设施开放期间,不受本登记制度的约束。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