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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院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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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院校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建处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管理的责任主体,同时主管学院修缮工程立项方案的报批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为了规范化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建设工程管理第二条项目准备阶段 (一)参与拟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研讨工作,协助工程地质勘察单位现场勘察工作。 (二)协助建设办进行拟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协助建设办进行拟建项目的合同签定工作。 (四)负责拟建项目施工现场路通、水通、电通及施工现场平整工作。 (五)负责到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 (六)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七)复核并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复测结果。 (八)熟悉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总工负责组织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工作。 (九)审定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代表人员名单等。 (十)在项目开工前15日向学院报《施工准备计划书》,详细报告项目开工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建设办提报项目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书,确保拟建项目如期开工。第三条项目施工阶段 (一)项目的质量控制1、甲方代表应参与所有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及办理相关签证工作。对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督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2、甲方代表应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相关数据,会同总工程师填制原始凭证。凡涉及到造价变更或延长工期的签证均应加盖学院基建处公章。 3、检查并确认施工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表观质量及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必要时可现场抽取试件进行复验。甲方代表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甲方代表负责甲供材料在施工方使用前10日向建设办提报使用材料清单。甲供材料到工地卸车前,甲方代表应依据建设办所提供的品质验收。验收合格即可通知仓库保管安排人员卸货到工地合适的位置,如材料验收不合格,应通知建设办采购人员来现场善后处理。 5、甲方代表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等要求进行施工。如在巡视或参与验收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整改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甲方代表应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确保度量资料的准确。 7、甲方代表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的持证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等情况。收集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并及时整理归档。做好每天施工现场情况的记录工作,每月末应将施工日志报分管院长审阅。 (二)项目安全控制监督施工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求施工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因施工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三)项目进度控制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总工程师应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并报分管院长审阅。 2、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如发生工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对策。 3、总工程师应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校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向学院分管院长及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等。 (四)项目造价控制1、预算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申报的月计量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证。 2、预算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工程变更签证并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格及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原则上不得超额付款,不得提前付款。预算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特殊情况应提前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3、预算工程师应认真核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和协助审计事务所进行竣工结算工作,会同总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文件。 4、预算工程师应收集并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按要求上交学院档案室。 (五)项目竣工验收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发现存在的质量缺陷等要求施工及时整改,对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总工程师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并发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 2、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总工程师负责签署项目竣工验收的各种文件,指定专人办理项目竣工备案等工作。凡经备案的工程,其相关资料均应10日内上交学院档案室。 (六)档案管理1、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妥善保管。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全套施工资料整理完毕交学院档案室。 第三章零星工程管理第四条工程立项日常的修缮工程由基建处负责,但在保修期范围内的或者虽然超过保修期,但由于是施工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维修,由基建处联系施工方维修,维修后由基建处负责人验收。属于施工方责任而施工方又不能及时给予维修的,基建处停付工程款办理有关函件往来和索赔手续,为进入法律程序做好准备。对于需要由其他工程队进行维修的项目由基建处办理零星工程立项申请。第五条立项审批零星工程立项申请由分管院长审批,较大的修缮工程由分管院长批准后报董事会审批。第六条预算零星工程立项审批后,基建处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方案并进行预算,建议工程的承包价。第七条施工选择零星工程由基建处联系施工方并草拟施工合同,较大的修缮工程能够进行招标的交由招标部门组织进行招标,基建处协助招标。第八条合同签订合同草拟后由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生效,较大的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由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董事会批准。第九条维修过程管理在维修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付款等由基建处负责。第十条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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