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
2、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3)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
3、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4、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罚,迟报一例50元处罚,漏登一例1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5、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
4、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7、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 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8、对在传染病防治登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2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 100元。书洋中心卫生院 20 11、 2、1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5、特制定本制度。 1、 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30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3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
6、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对全院医生进行传染报告质量管理给予评分定级。(详见附表)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 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备注。本院慢性病(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管理参照该制度。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
7、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8、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XX县区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
9、、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
10、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12、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11、。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201 2年1月10日 XX县区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
12、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保健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1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奖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5、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13、未级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2012年1月10日 XX县区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1、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4、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1次到门诊部及住院部等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6、院领导小组
14、组织院内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市防疫站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2012年1月10日 XX县区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2012年1月10日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