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校义务消防组织分为校级义务消防队和处级义务消防队,校级义务消防队主要由学校保卫处干警担任,在学校消防委员会和校保卫处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处级义务消防队由各单位青年教师、实验员和大学生志愿者担任,在所属单位和学校消防委员领导下,在校保卫处业务指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二、学校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人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学校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每半年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学校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表彰考核优秀者,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