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人。所有责任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病例的诊断、登记、报告工作。 2、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肠道门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3、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簿,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传染病登记本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4、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
2、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6、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7、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
3、、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8、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9、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10、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1、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