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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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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镇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为了更好地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反腐倡廉防线,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不断加强学习、接受教育,注重提高理论修养,改善知识结构,并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做到学用结合。 二、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由乡党委负责组织、监督和考核。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特殊情况顺延),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统一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其中学习辅导、座谈讨论和交流的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每年年初乡党政办结合本乡实际,根据乡党委学习计划,制订本乡当年的学习教育计划和各季度学习教育进程安排表,报乡党委审定后予以实施。 四、对于下达的学习教育任务,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完成;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党员干部外出学习后,应采用情况汇报、学习体会等形式进行书面交流,以传达贯彻新精神、新要求、新经验。 五、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教育活动要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各党支部(总支)要加强对党员学习笔记的定期检查,完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档案,重视开展党员干部学习心得交流。 六、每月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瞭望》、警示教育片等案例,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学习,让党员干部深刻体会廉政的好处,算好人生账,走好人生路。 七、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廉政警示教育的表现与年度考核和评先推优挂钩。每位党员干部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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