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协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了满足施工进度,发生了第三方参与施工工作而发生零星工作,而这些零星工作有外协工作人员来完成,为加强外协工作人员安全管理特指定本制度。
一、外协工作单位必须与矿方签订施工协议,外协工作人员必须与外协单位和矿方签订劳务合同。
二、外协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私自到其他工作地点,服从矿方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管。
三、外协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矿方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遵守矿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四、外协工作人员食宿在矿的服从矿方的安排,不得私自行动。
五、外协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工作地点现场安全,确保文明施工。
六、外协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矿方技术人员的指挥。
七、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外协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矿方沟通,并接受矿方有关负责人的安排。
八、矿上安排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外协单位的管理工作,对外协单位的工作施行全程监督。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实施零星工程和零星用工管理过程中,不得多开工作量和多结价款,否则,矿上将给予处罚。
第二篇: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外协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聪明公司
1.目的
1.1提高外协人员安全意识与技能,保护其生命健康安全。
1.
2加强公司对外协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2.范围
适用与聪明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各种外协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装饰、设备安装维修保养。
3.定义
外协人员。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
分包商。跟公司签订长期或短期分包工程合同的施工人员单位的法定负责人。
4.职责
4.1外协人员单位(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审查
4.1.1加工中心在录用分包商时,一般先由安全管理专属部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2分包商填写《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跟相关证书复印件交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审查。资质审查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结束。
4.1.3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审查中,应严格把关,不得擅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也不得逾期不办。
4.1.4在外工程的分包商由项目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5加工中心的分包商由人事行政部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商,严禁录用。
4.1.6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1.4.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4.2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
4.1.4.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1.4.4单位安全施工的技术实力(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及数量)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4.1.4.5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4.1.4.6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4.1.4.7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制度。
4.2分包工程进场管理
4.2.1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通过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通知分包商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应体验表,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体验通过后,项目部先组织需进场人员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给体验合格进场人员办理《临时工作证》。
4.2.2外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均应佩戴《临时工作证》,必须遵守聪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本公司的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规范作业行为。
4.2.3外协人员负责人应到项目部(人事行政部)签到,并填写《分包商进出场登记表》。对于无证人员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场。
4.2.4分包商进场时,根据施工工程火灾危险性大小,自行准备2具到8具abc干粉灭火器,以为防火应急使用。
4.2.5分包商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4.2.6分包商必须自觉认真遵守项目部(人事行政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汇报工作。
4.2.7分包商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分包商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4.2.8安全员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分包商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分包商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4.2.9安全员有权对分包商是否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进行监督。
4.2.10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事故不断的分包商,项目部(人事行政部)应立即终止合同,限期出场,永不录用。
4.2.11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与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商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3外协人员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4.3.1分包工程开工前,外协人员必须填写《外协单位安全协议书》,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4.3.2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预扣分包商施工费用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押金。如发生死亡事故全额扣留施工押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4.3.3分包工程开工时,安全员必须检查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监督管理所属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4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员要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有违章行为时,安全员必须即刻制止,阻止其继续作业,责令外协人员停工整改,分包商必须按安全员的要求立即整改,否则立即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3.5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分包商负责人应在当班报告安全员,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并按规定调查处理。
4.3.6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已录用的分包商,公司将中止与其进行继续合作。
4.3.7分包工程内有危险作业的必须按照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作业。需要延长工期者,应该在项目部(人事行政部)从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分包商出场管理
4.4.1分包工程竣工时,应自觉清理彻底工程遗留垃圾,恢复好现场水电设施正常后,然后通知安全员到现场验收,方可退出现场。
4.4.2分包商在分包工程施工中保持安全,无安全事故,在出场时,先退出所有《临时工作证》,项目部(人事行政部)退还全部押金。如有遗失,每证扣出10元工本费。
5.附件
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外协人员进出登记表《外协单位安全协议书》发放:
拟制:审核:批准:
第三篇:外协人员管理外协人员管理制度
申请外协人员前提:
a、在各班组现有人员下,因单位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计划;
b、因车间所以员工均无此项技术技能,影响工作计划完成及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
1、申请外协人员的人数由组长和车间主任根据工作量商议以后决定。
2、申请的外协人员在上岗前要由班组长做整体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整个工艺的制作流程,流程中的重点、要点说明,成品的验收标准。
3、外协人员在上岗中,班组长及车间主任要不定期检查或委派我公司员工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聘请外协人员尽量采取机件制,多劳多得,同时控制偷懒耍滑。
5、聘请外协人员在培训后达不到我们的验收要求,及时劝退。
6、聘请外协人员佣工工费,根据每日出工人数,工作时间,完成工作情况由班组长填写外协人员工作表,车间主任及班组长签字,该工作表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工作表划价后,我方份直接传到公司财务,便于对账付款。
7、外协人员工作结束后,清理工作现场,工具如数归还,要清点工作量。
8、外协人员工作结束后,一切接洽工作由组长完成。
第四篇:外协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外协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对外协单位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外协单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工程项目部及参与该工程施工的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
第二章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第三条
项目部对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的安全施工列入项目部统一管理范畴,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
项目部对外协单位的员工、劳务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管理。
第五条
外协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项目部合同管理部严格审查协作单位的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协单位,严禁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及进场施工。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外协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
对安全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
外协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
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部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辞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十条
单项工程开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外协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项目部应给外协单位员工办理标识卡或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工员工上岗时佩带。标识卡和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
外协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调度室、工程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外协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项目部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协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并严禁参与其他项目施工。
第十五条
外协单位的行政主管是该单位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负全责。外协单位的专(兼)职质检员、安全员应有明显标志。外协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应组织外协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和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外协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质量、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应监督外协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第十八条
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同时要求签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外协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与外协单位签定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外协单位对自己的人员、设备及第三者进行保险。
第二十条
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量,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施工保证金。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相应扣除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投入带管,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量、工程危险程度,预留部分合同价款作为质量、安全施工投入,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二条
外协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必须根据项目部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装。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应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外协单位宿舍级食堂应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及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外协单位应在本劳务人员进场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信息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由项目部对劳务人员统一发放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严禁外协单位对所承担工程项目进行转包。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招收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2、体检合格、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签订《劳务人员安全协议书》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第五篇:外购、外协管理制度页第1华贝润滑机械有限公司
外购、外协质量管理制度
文档编号:hb20150508
1、目的
为严格检验外购、外协物资的质量,确保订购物资符合公司质量标准和要求,规范外购、外协的管理、货期、成本等为目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及入库的质量控制。
3、职责分工3.1采购部:
采购应依据有效的采购合同档和质量要求资料,对采购成本、价格、货期负责。
3.2技术部:
对外协、外购件的设计合理性、实用性、经济性、图纸、加工工艺等技术标准负责。
3.3质量部:
3.3.1质量部负责对外购、外协件入库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所检产品的质量检测数据负责。
3.3.2检验不合格的外购或外协件,由质量部负责隔离、标识,及时通知采购部门组织处理。
3.4仓管课:
采取双人核实制对产品的规格名称、数量,依照外协、外购商合作明细严格审核确认《送货单》信息后办理入库手续。
4、外购、外协件的检验依据
4.1外购、外协件的检验依据是图纸、加工合同技术要求、检验档、检验样品等。
4.2供应商自己的产品检验合格资料。(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出厂检
验报告或实验数据资料等。)
5、检验程序
5.1采购的外购件和委托加工的外协件需送至公司品管课规定的来料待检区。由仓库管理员通知品管课检验。
5.2检验员按技术档要求检验外购、外协件并填写相应的检验报告,在送货单上对检查过的工
华贝外协、外购管理规定第1页共3页
第2页
件名称后面签字或盖章。
5.3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4若外购、外协检验不合格,质检员拒绝收货并开出《不合格品报告/处置单》通知采购处理。
5.5若检验员无法判断物资是否合格,应立即请示品管课长会同技术部门判断。
6、外购、外协交货时的要求
6.1产品完工后必须按本公司确认后的产品图纸及技术、质量协议中规定的验收条件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提供检验记录,按要求做好产品标识。
6.2对有实验和特殊要求的产品,供方还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性能实验,特殊特性检测并出具相应的实验或检测报告。
6.3检验员若发现供方提供的检验资料数据不全,数据作假或发现有不合格现象则拒收本批产品。
7、质量问题处理
7.1供方所供产品在本公司进行验收、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供方必须及时处理。
7.2外协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厂家必须24小时内派人到公司处理品质问题。
7.3凡因供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的质量损失均由供方承担,质量赔偿从本公司应付供方的货款中扣除。
7.4报废
7.4.1完全报废产品由供货厂家承担所有损失,包括运输、材料、上道工序加工费等。报废产品材料由外协商自行处理。
7.4.2报废产品能改作他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外协厂家完全承担料差费及其他相关工序费。
7.5让步接收
7.5.1不合格产品让步接收财务结算时按加工费的80﹪计算。自带材料按该产品价格90﹪计算。
7.5.2不合格产品返工后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按合格品接收。
7.6若因外协厂家不能及时返工满足我厂需要而由公司返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外协厂家承担。
7.7由于外协零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拆卸和再组装等产生的多余费用由外协单位承担。
7.8由于外协产品的质量造成停工、交期延误等损失由外协厂家承担。
2华贝外协、外购管理规定第2页共3页第3页
7.9质量处罚金的比例根据外协厂家的交货合格率、交货时间及返工及时性等因素确定。
8、外购、外协质量管理
8.1外购、外协产品一律抽检,检验员按标准抽检10%,有不合格品时,判为批量不合格,由责任单位分选后再送检验处复检。第二次抽检10%仍有不合格品时,全批退货。
8.2公司将对外协厂家的交货合格率、交货时间及返工及时性进行统计,对综合指标差的厂家取消其继续外协资格。
8.3检验的计量器具、图纸、工艺等应具备检验资格。
8.4对检验质量判定有异议时,由品管课组织相关部门处理。
8.5处理程序
8.5.1所有外协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完产品,若是因为甲方的图纸和技术要求的更改可重新商定交货日期。外协产品必须在外协加工单要求时间内送货,超过时间的每12小时按该批次产品的加工费5﹪缴滞纳金(自带料按产品2﹪计算)。
8.5.2外协单位送货时必须开具送货单,无送货单质检人员不得检验,质检人员不得在补开的送货单上签字,特殊情况下需经质量课长、采购部长协同外协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补签。外协按送货单和入库单结算,送货单无质检员(2人复核)盖章或签字不予结算。
8.5.3公司所发的外协件因图纸、工艺不符的或因某些工艺要求存在争议的,外协方必须在加工前通知公司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若是加工方自行处理造成的产品使用和装配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运费和工费由加工方完全承担,造成产品报废的由加工方全额赔偿材料费及上工序费用。
8.5.4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处理,不得拖延。发现批量和重大质量问题,要召开有责任单位参加的分析会,找出原因,确定预防措施,分析会由品管课组织生产、技术、外协参加。
制定:总经办审核:批准:
华贝润滑机械有限公司
2015年5月8日
华贝外协、外购管理规定第3页共3页
第18页 共18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