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卫管理所工作制度 营业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营业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营业部履行下列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收费工作有序开展; 2、上岗挂牌服务,受理客户给水申请,须礼貌热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凡符合给水规定且各项手续齐全的立即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公司营业部勘察组。 3、若水表出现不能正常显示指数现象,抄表人员要及时报告部长。并和用户进行用水量书面确认,结清水费后营业收费部门书面通知水表拆装部门进行更换,按程序重新装表用水; 4、负责用户水表管理,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
2、的所有用户的水表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5、负责对拖延交费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按规定送达欠费通知书,对拒交水费用户将采取限制供水、依法催收、列入“黑户”管理等措施; 6、负责协调用户进行旧水表校验; 7、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变更率不高于10%。接到转来的客户申请登记表及有关手续后,如无特殊情况居民用户在5个工作日内勘察设计完毕,企事业单位用户(除小区外)在7个工作日内勘察设计完毕。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查抄水表、更换水表工作严格执行收费部门工作流程。 第四条不断探索和改进水费征收办法,加强收费科学管理,提高水费回收率,及时足额回收水费,完成收费任务。 第五条工
3、作人员考勤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抄表人员从敲门入户到关门出户的整个抄表收费过程中,要从举止、表情、言语体现出打扰客户所应表现出的歉意、服务客户所应表现出的热情、做客客户居所所应表现出的对主人的尊重、对客户配合所应表现出的谢意;强化服务客户的意识,认真聆听客户对公司的意见,耐心细致的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七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水价和水表指数进行查抄、登记。 第八条抄表人员上岗要佩戴标志,文明规范,抄表准确及时,正确率达98%以上,按规定标准收费。 第九条严禁抄表组之间各自片区内私自调卡,代查水表。
4、 第十条工作人员要掌握管辖区域的水表安装使用情况及管网状况,依据用户使用年限定期更换水表,对有问题的水表及管网应及时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要掌握有关供水法规、政策、公司制度和收费标准,维护供用水市场秩序,做好用户咨询服务、解释答疑、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营业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长责令改正: 1、收费进度滞后、不及时查抄水表的; 2、顾客投诉率较高的; 3、不及时反馈用户信息的; 4、不按工作流程办理业务的。 第十三条营业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一倍至三倍的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5、1、未按工作流程要求及时查抄水表的; 2、抄表不准、不按规定的水价计价办法下单的; 3、找人代替抄表的; 4、私自调卡、代抄水表的; 5、给未缴清水费用户私自换表的; 6、换表时旧表指数、水费登记未经有关领导核实签字的; 7、管辖区域用户使用坏、锈、停以及使用寿命到期的水表超过四个月,未向上级主管报告的; 8、不按工作要求更换水表或发现更换水表不合格未报告的; 9、连续有三个月不能按时完成抄表任务的; 10、用户多次进行投诉,经调查有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十四条营业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并对其处以直接损失五倍至十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徇私舞弊,私分水费的; 2、贪污、挪用水费的; 3.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客户发生严重冲突,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第十五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执行公司相关制度;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