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定义) 一、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
2、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四、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机构职责和管理内容第三条机构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卫生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简称职业病防治办); 二、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据公司
3、机构设置,明确相关部门、人员职责; 五、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六、定期检查公司和相关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听取相关部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管理内容与办法 一、职业病危害种类 (一)焊接作业产生的电焊烟灰危害:在焊接作业时会产生电焊烟尘、电焊弧光; (二)打磨、切割作业产生的粉尘危害:打磨、切割作业时会产生砂轮磨尘及其他粉尘; (三)刷漆作业产生的苯及其他化学物质危害。在刷漆作业前需先进行调漆作业,会产生苯及其他化学物质危害。 二、防治方
4、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相关部门、班组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一)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应落实作业环境的检查制度,对产生危害因素的岗位定期进行检测与分析; 2.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
5、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4)电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并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 3.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1)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职业病防治办负责解释。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