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规章制度(一) 第一篇:劳动规章制度 (一)劳动规章制度 (一) 为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实行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七小时的作息时间,即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销售中心工作人员每周二为休息日,并由财务部门抽调一人顶岗。(结合开发项目进展的工作需要,季节的变化等因素,可灵活调整) 二、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员工公出办事、私事请假或调休,必须预先告知办公室和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在去向牌上显示。不得擅自先行离岗,而后请示,否则一律作为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
2、) 三、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全年累计六天以上(含六天);不服从管理,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无视公司规定拿回扣,受贿,充当收据,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财物;均属于严重违反纪律,公司有权单方解聘并追回罚款。 四、为了保障职工享有合法的休息时间,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安排职工加班,但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员工,必须经协商同意后,由部门或个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同时凭加班单及时安排调休,但不计发加班费。 五、员工节假日放假时间按国家规定实施,为了便于员工集中时间休假,处理个人事务,公司规定可以合并使用(包括调休、探亲),但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公司原则上不实
3、施员工年休假制度,但在春节列假时间不足时,给予补假。 六、公司以前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条文,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尚未提及的有关条文,今后陆续补充完善,并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XX县区昊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第二篇: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概述 1、制度内涵(多角度) 法学-法规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公文经济学-约束追求主体福利的行为规则管理学-制约相互关系的社会规则 2、劳动规章制度内涵(多学说)依法定程序制定、平等协商确定 法律规范说-强制力与约束力基础、用人单位有限制定权、员工参与权(非制定主体) 契约规范说-双方契约或协议、用人单位制定或变更/须经劳动者同意 集体合意
4、说-集体规范、劳动者合意产生约束力 3、劳动标准三种形式的关系 相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内容规定劳动条件且有交叉 区别:a制订或订立主体差异(单方主导/双方同意/三方协商)、b适用对象差异(全体和个体)、内容各有侧重(劳动规章侧重于行为规范/集体合同侧重于用人单位最低劳动标准和待遇) 冲突时效力处理:劳动者请求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高不就低 4、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运行保证、成员行为指南、企业奖惩依据、双方维权利器 5、常见问题与策略 招聘制度-避免歧视、履行告知义务、区分招聘条件和录用条件、慎用录用通知书(注明失 效条件) 薪酬福利制度-合法性问题、整合相关制度(薪酬/用工/合同
5、)应对立法调整绩效制度-试用期解除的法定依据(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工会和送达本人)试用期与正式合同期绩效制度区别:时间跨度不同、考核内容和侧重点不同、考核目的和结果应用不同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 1、内容(8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 2、制订程序/步骤:起草、讨论、通过、公示 3、制订常见问题:不适当-劳动者有权要求修改;违法-劳动者解除合同、单位负赔偿责任;偷换概念 4、制定注意事项/或修订原则不损害劳动者权利(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民主管理、组织和参加工会等);利于合同履
6、行(谨慎界定严重违纪标准+量化内容);员工参与(民主程序/内容合法/公示)劳动规章制度的实施与评估1.1实施主体企业行政-发布规章、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主体、执行规章 1.2实施目的:规范劳动行为、保证劳动秩序1.3实施原则严格执行、依章治企;前后统 一、全面实施;各司其职、协作实施;及时、合理2.1制度评估含义-判断合理制定、有效执行、执行效果,确定制度价值评估体系(评估要素)-评估主体、评估对象 (客体)、评估目标(目的)、评估标准(基础)、评估 方法(手段)2.2评估方式与方法评估方式-评估制度方案(评估内容)、评估制定过程(过程控制)、评估实施效果(结果导向评估)定性分析-图表评估法(
7、等递尺度/评级量表/李克特5点量表/三要素:合法适用经济)、强制排序法(简单排序法)、对比评估法(配对比较评估法)定量分析-层次分析法、经济计量学方法、成本效益法2.3评估步骤评估准备:确定目的(基石和起点)、确定实施主体、确定评估对象(客体)、制订方案(准备阶段最重要工作)、确定标准和方法(基准和标杆)实施与分析:信息收集(观察法/查阅资料法/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实验法/德尔菲法)、综合分析、科 学评估 结果输出:综合判断(是否达标)、分析诊断(优劣评价与问题)、反馈信息(撰写报告、总结建议) 第三篇: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
8、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9、。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
10、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
11、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2、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罚金5-500元。 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高劳动用工的基础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要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针对哈二局劳动用工管理复杂、多元化的特点及临时工、农村电工用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从2007年8月开始,哈二局人资部在全局范围内实施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建
13、立健全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管理需要和用工性质,建立各级各类用工的审批和备案制度。根据劳动定员标准,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加强岗位管理,建立企业岗位分类体系,完善岗位动态管理制度,提高劳动用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使企业用工真正做到可控和在控。 关键词:劳动用工管理 1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描述 1.1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理念及策略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企业战略、资源、业务和行动有机结合的管理体系。将企业发展需要与劳动定员标准相结合,通过用工规模控制、组织机构优化、岗位动态管理等手段,驱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劳动用工规范化
14、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人是企业种最核心、最活跃的因素。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实质就是使企业员工在最适合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即所谓“人尽其才”,通过完备的培训机制及合理的激励机制关注并辅助员工的个人成长不仅是整个管理体系的基础,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 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加强和完善岗位动态管理是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员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及辞退的依据,将使企业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1.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及目标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就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管理需
15、要和用工性质,建立各级各类用工的审批和备案制 度。根据劳动定员标准,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加强岗位管理,建立企业岗位分类体系,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实现岗位动态管理。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员工与岗位完美结合,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1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面临的困难 2.1.1以身份管理为主各单位虽然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实际用工中,仍然以身份管理为主,岗位管理为辅。劳动关系管理相对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2.1.2用工方式多元化用工方式多种多样。历史形成的人员身份,有干部和工人,有全民和集体之分;用工形式上,除原
16、有的正式编制职工外,有外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上,有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也存在未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上,有长期职工和短期职工之分。 2.1.3劳动用工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员统计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用工家底不清,政策制定缺乏依据,给劳动用工管理乃至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被动。 2.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临时用工管理问题对临时用工管理不够规范,对临时用工的控制不够严格,致使临时用工总量较大,且部分临时用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较长。 2.2.2劳动合同期限问
17、题临时工和农村电工原劳动合同期限较短,不适应劳动合同法规定。 2.2.3农电用工管理问题农村电工社会保险问题。1999年农电体制改革以来,关于农村电工的工龄认定问题、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一直是制约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关键因素。 年纪偏大农村电工的去留问题。一部分农村电工超过50多岁,这些职工一方面为企业的农村电网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体质和精力已不太适应现在的工作;另一方面有些农村电工到退休时社保缴纳年限达不到享受社会统筹的条件。虽然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一旦终止劳动合同,会引发劳动争议,所以这部分人的去留问题成为解决的难点。3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实践过程 3.1关于临时用工管理的规范
18、化实践在2007年底之前,哈二局对现有的临时用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全部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对短期使用或为完成某项工作需临时用工的,签订一年期以下劳动合同,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临时性用工管理,一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对后勤服务性岗位,以及辅助性生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非全日 制用工等形式处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临时用工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控制临时用工总量。 3.2关于农村电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完善农电用工管理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电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哈二局的实际情况完善农
19、村电工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电工管理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合理选择农电用工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加强农村电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利管理”的原则,合理选择农村电工用工方式,根据哈二局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与农村电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加强农村电工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电工培训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农村电工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电工队伍素质,确保农村电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电网发展和优质服务的需要。完善农电用工的社会保险。我们通过认真研究社保政策,充分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为全部农村电工建立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了农村电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加强农村电工
20、入口管理,建立农村电工规范的退出机制。我们通过完善农村电工招聘、录用机制,严格按照劳动定员控制农村电工总量,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和竞争上岗机制,每年通过绩效考核和竞争上岗置换部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农村电工。 3.3关于多经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根据主业缺员需要补充部分多经全民职工。随着我局电网建设速度的加快,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在多经工作的全民职工补充到主业的合适岗位,缓解生产一线缺员状况,同时,也为下一步主多分开工作减轻了压力。规范全民职工在多经企业的用工管理。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民职工到多经企业工作时签订借用协议,协议中对借用人员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地方有
21、关规定予以明确。4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改进目标 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哈二局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工作渐有起色,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信息化水平有所提高,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人员统计不规范,劳动用工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制定缺乏科学、准确的依据等问题,给哈二局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带来一定的制约。 上述问题正是我们下一步努力改进的目标,相信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哈二局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水平乃至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水平一定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四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
22、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五条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受歧视。第六条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23、1)一般年满十八周岁(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持有效身份证明;(2)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3)持国家认可学历或技能证明; (4)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七条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第八条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
24、用资格。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5、,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30天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四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2原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企
26、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企业对终止或
27、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交手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第十八条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第四章工作时间 第十九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休息1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试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白天上午:7:0011:00下午:313:0017:00晚上上半夜:19:0023:00下半夜:1:005:00第二十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一
28、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一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况,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公外出,无法考勤时,需由部门主管补签证明,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及修正考勤记录。 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须在企业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
29、加XX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社会活动的,参加企业或企业工会组织或批准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五章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企业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二十七条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八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技术补贴)、计件考核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为准。基本工资,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4报酬。 第二十九条员工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企业以现金形式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在支付工资时
30、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第三十一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 第三十二条安排员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十三条员工因工作任务加班的,企业应尽量安排员工补休,补休的企业不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四条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停工医疗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五条因员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其赔偿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
31、金额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20%后,发放的工资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减发不属于克扣工资: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4)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由员工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5第三十七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业、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业、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
32、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七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八条企业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各项福利待遇。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企业努力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安全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 第四十一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负责制,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问题负总责。 第四十二条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
33、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三条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源头管理,设立危险场所设备警示标志,落实专人负责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本人及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6第四十五条对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企业在1个月之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医疗期内依法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等相关待遇,伤残评定等级后,依法支付相关待遇。 第四十六条员工发生伤亡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34、事故的,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章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企业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等制度,促进员工综合技能素质的不断提升,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新招用的员工于报到当日组织岗前培训,具体内容有企业简介、劳动合同与员工守则、工作注意事项、安全卫生、品质观念、行为规范等教育,使新招用的员工基本了解工作流程以及生活辅助功能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为满足岗位需求,提高员工适应工作的能力,企业开展职业培训。主要内容有管理技巧、沟通艺术、操作技能、供销采购、技术研发等。 第五十条对新任岗位调(转)岗的员工,企业采取分类、分岗等形式,进行
35、有序转岗培训,促进员工工作技能的提高,尽快适用新岗位要求。第五十一条企业对专门管理、技术等人员经过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筛选后,对选送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员工,企业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尚未履行月数(或按年)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第十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五十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7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五十三条本企业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
36、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第五十四条企业将记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文件、资料登记、借用、保密等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第五十五条员工对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不得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将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或利用企业的商业秘
37、密谋求个人利益。 第五十六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企业,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第五十七条未经企业许可,任何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和项目 第十一章奖励与惩戒 第五十八条为增强员工责任心,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生产经营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晋职等。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奖励 (1)员工思想品德优良,关心企业,遵规守纪,服从安排,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评为优秀员工的; 8(2)生产工作中,为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优化环境等作出较大贡献的; (
38、3)消除事故隐患或抢救重大灾害,有突出表现,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产品开发、工艺工装、技术改造、劳动保护等方面有发明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执行确有成效,产生效益,贡献较大的;(5)举报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使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 (6)业务成绩卓越或在销售与顾客服务上有特殊成效的; (7)代表企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文体比赛为企业赢得荣誉或对公共关系有特殊具体表现提升企业声誉的。 (8)具有其它特殊功绩,成为企业表率的。 第六十条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严肃纪律,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戒制度。具体内容按企业制定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执行。 第六十一条员
39、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通常申诉程序为:向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申辩事实与理由,由人力资源部门(办公室)牵头,组织申诉人及所在部门等进行调处。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 第六十二条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六十三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9起诉讼。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
40、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六十七条本规章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本企业向每位员工发放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六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2016年10月1日起生效 第五篇: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
41、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
42、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
43、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
44、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45、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