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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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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XX年修订版) 车辆管理制度 (2014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车队管理,明确司机岗位职责,提高司机服务水平,确保车队有效运行和车辆安全行驶,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队归属行政人事部管理,车队配备车队长及专职司机。车队长负责司机的工作安排、检查和考核,负责车辆的使用、调度、维修、保养及办理车辆的年检、保险等工作,为公司所有车辆建立详细车辆档案。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车间因公用车应事前向车队长申请派车,车队长依工作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需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 第四条健全车辆管理台账,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对所有车辆进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严格控制用车费用,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出车要申请、有登记,加强里程核算,杜绝浪费。 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使用需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公司外勤车辆装载卫星定位系统,记录公司车辆行程及使用情况。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 第六条车辆购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行政人事部提出车辆购置方案批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购置车辆应遵循以下原则。适用原则、经济原则、配套原则、耐用原则。 第八条购置新车后,车队长负责给新车办理相关手续及建档,确保新车 -1(4)公司重要客户的接送用车(由用车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 (5)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公紧急业务出差用车(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 5、办理以下业务的,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出车,车队可进行协调,合并用车。(1)公司相关执照证件年审。 (2)日常对公业务的资料申报或物料送检。 6、以下用车申请,车队不安排出车(1)未经行政副总审批的私人用车;(2) 第十二条车辆的归位、停放: 1、公司车辆未出车时应停放在公司厂区指定停车位置。 2、司机出车归来后要及时将车辆开回公司并登记,严禁私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停放或在宿舍停放,一经发现将按公车私用处理。 3、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征得车队长同意,并做好用车记录。 第四章司机的调度及管理 第十三条司机的出车调度由车队长全权负责,司机接到车队长出车安排后必须做好出车准备,联系用车人员,准时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应提前向车队长说明。 司机不服从管理和不执行出车调派而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将对其处以每次50元的处罚。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行政人事部将对其作待岗、调岗或辞退处理。 第十四条上班期间,司机不出车时需在公司内待命,接到通知后需在5分内回到车队办公室。有事须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或私离岗位。 -3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司机要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二十三条 司机要爱护车辆,熟悉车况,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四条司机出车前必须例行的常规检查包括车灯、水箱、刹车系统、方向盘、引擎、离合器、喇叭、轮胎及车辆的燃料、机油等项目,发现问题或故障及时处理并报告,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 司机出车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司机负责,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作待岗、调岗或辞退处理。 第二十六条司机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否则,出现问题由当事司机负全责。 第二十七条 司机严禁在驾驶过程中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司机出车时,车辆严禁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必须将车门锁好。否则,所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当事司机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司机因违章驾驶受到交通处罚的,当事司机必须承担相关违章责任。 第三十条因冲红灯、逆行等严重违规行为被处罚的,由司机负全责。 第三十一条 在高速公路行驶,因超速而被处罚的,罚款由司机全部承担。第三十二条 在普通公路行驶,因超速而被处罚的,罚款由公司及司机各承担50%。 第三十三条 司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且驾驶车辆未超过道路平限制速度的,因道路临时限速而超速补处罚的,罚款由公司承担80%,司机承担20%。 -5第四十一条 公司外勤车辆装有卫星定位功能,车队长应定期检查并对定位数据进行备份,以供查阅。 第七章车辆加油 第四十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定点加油站,加油卡实行专人管理。车队长负责为所有公司车辆办理对应的“加油卡”,定期检查充值,统一报账,应将每辆车每月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部审核。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如油卡不能加油)需现金加油,事后经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凭有效票据报销。否则,将不给予报账。 第四十三条 公司办理加油卡要和对应车牌号的车辆进行绑定,加油时要索取凭证小票,做好加油记录。做到加油卡专卡专用,不能对非绑定的车辆进行加油。 第四十四条 车队长及行政人事部对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如发现有违规操作除扣罚所有违规操作加油金额外,另作通报处理。 车队长应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做到充值有记录,车辆加油、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1、如经查证车辆的加油信息核对不符,加油费由车队长40%和责任司机60%承担; 2、每辆车配备的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如经查证因司机私自使用加油卡为其它车辆(含外来车辆、私家车辆等)加油而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给予加油费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待岗、调岗或辞退处理; 3、严禁偷取、换、卖油料。如有发生,将按实际损失价值的10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第五十条车辆发生故障或机件损坏,车队必须及时安排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如需购买零配件或材料由车队长计划安排购买。零配件购买费用、维修费用的审批权限按公司《权限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十一条 车辆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司机应电话请示车队长并经同意后,方可在途中进行购买修理。 第五十二条 车队须加强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耗油量和车辆维修费用(包括车辆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轮胎更换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严禁发生不合理开支。 第五十三条 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包括“车辆使用状况记录表”、“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等,司机每次出车的车辆运行状况及车辆润滑油、易损件、零配件等的更换和维修必须有记录,并如实填写。车辆档案的建立、保管由车队队长具体负责。 第五十四条 如司机驾驶不当或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时,除维修费用由该司机负责外,并给予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章车辆费用管理考核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协同财务部按月统计各车辆使用费用,加强用车费用的监控和管理,合理控制车辆使用费用,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人事部制订出年度《车辆费用管理考核方案》,每年年初依据上年费用消耗情况和车辆状况设定当年三项指标车辆维修费、油料消耗费、路桥停车费,实行车辆费用管理考核和奖励。 第十一章附则 -910- 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3日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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