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全校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抓不懈”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安全责任意识,本着“预防为主、从严管理、逐环节追究、从重处罚”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
学校在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时,不得使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防止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加强学校校园管理,学校校门按时关闭。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在校门外;在校期间教师及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对获准出校的师生要做好出入时间登记。
三、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
凡是进入学校用于学生群体防治的药品和保健品,必须是卫生或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由于条件所限,暂不向学生提供饮用水,采取学生自带饮用水的办法,确保学生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学校校内及周边环境的治理
学校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的闹校行为、暴-力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工商部门整顿、取缔校园周边小卖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师生的法律常识教育,使广大师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形成良好的校风。
五、确保学生参加大型活动的安全
大型活动时,学校要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班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要全部到位,确保学生活动顺利、安全地进行。
六、大力加强师德建设
教师要努力学习素质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理解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严禁辱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现象发生,严禁教师课上随意离开课堂,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校内或在校外违规补课,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明确组织机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制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以及寒暑假的前一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防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预防交通事故等方面集中的安全知识教育。学校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创建“平安学校”、“平安班级”,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月等活动为依托,利用社会实践活动等时机进行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知识教育。
八、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和抽查制度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两次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安全工作还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九、建立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学校每月5日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个月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不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全校师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抓不懈”和“稳定压倒一切”的安全责任意识,本着“预防为主、从严管理、逐环节追究、从重处罚”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加强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
学校在组织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时,不得使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防止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加强学校校园管理,学校校门按时关闭。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校园,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在校门外;在校期间教师及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对获准出校的师生要做好出入时间登记。
三、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
凡是进入学校用于学生群体防治的药品和保健品,必须是卫生或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经教育部门批准.
四、加强学校校内及周边环境的治理
学校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外来人员的闹校行为、暴-力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联合工商部门整顿、取缔校园周边小卖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师生的法律常识教育,使广大师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形成良好的校风。
五、确保学生参加大型活动的安全
大型活动时,学校要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班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要全部到位,确保学生活动顺利、安全地进行。
六、大力加强师德建设
教师要努力学习素质教育理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理解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严禁辱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现象发生,严禁教师课上随意离开课堂,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校内或在校外违规补课,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七、认真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明确组织机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制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以及寒暑假的前一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防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预防交通事故等方面集中的安全知识教育。学校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创建“平安学校”、“平安班级”,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月等活动为依托,利用社会实践活动等时机进行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知识教育。
八、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和抽查制度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四次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安全工作还要进行不定期抽查,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九、建立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度
学校每周四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不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线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五、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工作。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和定期两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设备检修即时报告;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定期汇报是指各部门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安全生产部上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定期生产情况汇报分为。设备安全生产情况周报、设备安全情况月报、设备生产情况月报、环保情况月报。
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按《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即时报告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报告;
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指根据生产需要,即时要求各部室在某一时间段内上报的有关生产信息和相关事项的报告;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是指除上述规定以外需向项目部请示和汇报的重要事件;
各种月报遇长假期(春节、五
一、国庆节)可顺延至节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上报;周报遇长假期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报;
对于以上的请示和汇报均须安全生产部进行上报。
4.即时汇报
4.1即使汇报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以内进行汇报;
4.2设备的计划检修(大修、小修)按总公司检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报审;
4.3设备发生非计划停运后,除即时上报外,并于事件结束后次日内补报非计划停运事件的专题分析报告;
4.4需要安排机组节日检修的,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部应在3日内批复;未提前向项目部安全生产部汇报安排停机检修、消缺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消缺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消缺工作的均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4.5对于运行机组发生可延迟至72小时以后处理的缺陷,应提前48小时向项目部安全生产部作出书面汇报,未向项目部安全生产部提前汇报安排停机检修的第四类非计划停运均视为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部门,安全生产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上报公司负责人。
第四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三、责任者:各级生产人员
四、正文
1.检查方式和内容1.1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1.1.1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安环部、生产部、设备部、车间等分管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1.1.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1.3上级主管部门来公司检查,必须由公司级领导组织和参加;
1.2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1.2.1对于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触电、防寒防冻、防火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科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各车间负责人共同参加,并发动员工做好预防工作;
1.2.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职能科室根据专业性质组织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科。
1.3经常性安全检查
1.3.1生产前、生产中、生产结束,每个员工要对自己所处的操作环境、所管设备设施、交接班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同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报告;
1.3.2生产过程中班组长、安全员、跟班维修人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坚持经常性巡回检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车间;
1.3.3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天都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1.3.4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每个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2.报告形式内容及要求
2.1各部门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信息、作业完毕信息和定期信息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2.2.1即时信息汇报是指当各部门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a、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b、设备异常情况报告;c、设备检修即时报告;d、生产事故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e、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2.2作业完毕信息汇报是指各部门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作业中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2.2.3定期信息汇报是指各部门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部门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
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2.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2.3.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3.2即时信息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2.3.3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2.3.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安全环保部科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
(一)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三)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第九条
项目部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二)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环保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第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
(一)事故隐患排查的方式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业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二)综合性安全检查。对施工用电、特种作业、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三)专项安全检查。包括脚手架、特种设备、施工用电、机械安全、防雷防风、交通安全、安全工器具、安全标识、消防、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上级临时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等。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情况,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如春季安全检查、秋冬季安全检查等。
(五)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等节日前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六)日常安全检查。日巡检、周例检。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
(一)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应涉及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具体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重要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建档、监控及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应急设备设施维护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包括施工用电、施工现场道路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安全防护设施等;
——设备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发生以下情况,各部门、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
——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第十二条
事故隐患报告
(一)发现事故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作业人员报各部门、班组长或安全员,公司各部门报安全环保部、项目部每月将本项目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二)隐患报告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的控制措施等。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全环保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
对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各部门、项目部、班组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或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第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安全环保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相关部门、项目部、班组落实隐患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二)治理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环保部应进行监控。
第十八条
公司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
第五章
事故隐患统计报告
第十九条
事故隐患信息统计分析
每季度,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召集,对全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安全环保部认真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根据本省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季度总结通报
公司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每季度进行通报。
第六章
事故隐患预测预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各部门、项目部通过与气象部门联系、上网、接收项目法人信息等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季度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
第七章
奖、罚则第二十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奖罚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如果出现隐患排查治理环节断层而造成的责任,由所在断层环节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报告事故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环保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
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
第二十九条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从重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
第三十条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所有。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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