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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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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县区瑞丰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试行)和《XX县区瑞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社员证》中。 第二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XX县区卓玛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歉。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40%。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社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 六、本制度从2011年2月13日起执行。 XX县区卓玛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0一一年二月 第三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盈余分配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1、年终由财务部根据当年收支余额,结转本年盈余。首先弥补上年亏损,再按15%提取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并将盈余公积金按社员股金份额量化入成员帐户。 2、本年收益弥补上年亏损并提取盈余公积金后,余额为可分配盈余。 3、当年可分配盈余的62%作为应付盈余返还,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量)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4、当年可分配盈余的38%作为应付剩余盈余,按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份额(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核算,并返还给社员。 5、财务部根据本社盈余分配制度,作出盈余分配方案,接受社员监督,财务部负责接受社员咨询,并认真解答。 第四篇: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XX县区砚溪烟业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XX县区砚溪烟业专业合作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的社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丰补欠。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在每年年终结算后,以现金分红的形式发放。 第五篇:农机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农机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 盈余分配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为了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合作社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形成以下盈余分配方案。 一、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二、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做好财产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5%的比例提取。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经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2%; 3、向社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60%; 三、盈余分配方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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