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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责任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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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责任制度 1、为了确保医院的医疗安全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医疗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 1)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委员: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门诊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 2)医疗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副组长:各科室护士长 组员:高年资医师、处置护士 3、各科室要建立建全科室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有具体管理措施(计划、布置、实施、检查),责任落实到人,根据管理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4、结合本专科实际情况制定专科医疗护理工作操作程序,在工作中按程序操作,执行各种核心制度,真正的把贯彻规章制度溶入于日常工作中。 5、每月召开科室医疗安全总结评价会,总结前一个月工作中有无医疗不安全因素存在,拟定整改措施,以消除医疗不安全隐患。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工作,每月组织科室员工学习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使员工真正树立法律观念,依法行医。 7、要建立各科室间医疗、护理、医技之间的沟通机制,保证沟通渠道通畅。 8、输液泵、注射泵、监护仪、高危药品设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输液泵、注射泵、监护仪性能和报警系统,保证医疗工作使用安全。 9、要做好所辖病员的安全宣教工作,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相应环境设施有安全警示标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10、医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安全进行督导、检查、考核,使医院的医疗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院方特与各科室签订2012年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科室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 二、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类医疗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做好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相关设备的储备,保证人员、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出诊、应诊和应对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诊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按照《XX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各项技术操作;认真执行核心制度,如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术前、术后及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等,认真书写、保存各种医疗文书,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侵权责任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做到规范职业,不超范围职业、不串收病人,但对院内急诊就医要做到随叫随到,全院协作,必要时及时转诊。 五、加强医患沟通,讲究谈话艺术,优化医患关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完善医生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谈话制度、收费沟通制度,全面实施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各种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真实、通俗、精确、合法。 六、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依规收费。 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院、科、个人三级医疗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八、对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四抓”“三不放过”,即抓重点科、抓重点人、抓事故苗头、抓事故隐患;对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九、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职工要对本岗位的医疗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运作,按章执行。 十、如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剔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其余部分70%由科室或个人承担,30%由院负责。同时与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院方(盖章): 科室: 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警醒有关责任人员,保障病人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疗纠纷的评析对象: 一、凡因任何原因引发的发生补偿的所有医疗纠纷(包括医药费用减免); 二、虽无补偿,但已在院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医疗纠纷。 第三条 医疗纠纷的评析内容: 一、医疗纠纷的原因及性质。 二、医疗纠纷的评析结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第二章 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第四条 医院在纠纷处理终结后20日内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骨干进行认真的评析,按情节及后果,认定纠纷性质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或不可避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上级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鉴定属医疗事故的。 (二)、由其他缺陷直接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一)、在整个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管理缺陷、医德医风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二)、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三、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 (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由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四、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有责任的可认定为可避免的纠纷,也可认定为存在缺陷。 五、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的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酌情认定。 第三章 第五条 医院在纠纷处理终结后20日内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有关业务骨干进行认真的评析,按情节及后果,对已认定性质的纠纷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的处理: 一、负全部责任的,扣回责任科室的当月奖金的10-2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经论证,科主任负有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1.5%(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负次要责任的,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奖金的5-1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5%(最高不超过3000元)。视情节,科主任承担0.5-0.75%的赔偿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七条 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扣除责任科室当月奖金的5-10%,主要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4%(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要责任人 承担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费用的20%。 第八条 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由于工作人员脱岗、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法、严重违规违章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因私自收费、恶意使处方外流、私自向病人卖药卖器械等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报请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如吊销执业资格、延迟晋升、降级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因管理人员“不作为”导致医疗纠纷并有补偿的,除按院规章制度追究“不作为”的行政责任外,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十条 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分管院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一条 对于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从轻处理,对于责任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加重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因科室责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所免除的患者的医药费用不计入科室收入。 第十三条 以上各条责任科室及责任人承担的赔偿额,以保险公司赔付前医院实际赔偿额为基数计算。 第十四条 医院设立“风险奖”。如科室一年未发生产生赔偿的纠纷或事故,院部将按科室职业风险的高低给予该科室当年总奖金额的2%-5%的奖励(目前暂限在各病区试行)。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院领导班子研究认定。 石桥驿镇卫生院 医疗安全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 2、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医疗质量控制要求,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恪守执业道德规范。 3、临床科室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 4、职能部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医疗质量督察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石桥驿镇卫生院 第三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责任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责任书 2011年是卫生院管理年,为切实加强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妇幼卫生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实行科学、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根据卫生局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方案和签订责任书。 一、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龙x 副组长:彭x陈x 成员:全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根据各业务技术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每一位医疗服务人员都应时刻把医疗质量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操作规程,熟练技术业务,各自履行各项职责,服务热心,诊疗明确,分工合作,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遵守纪律和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具体时间操作由各组商定并报院长同意,院内群众急诊就医,要随叫随到,对特殊的病例和伤员较多的情况,全院要协作。及时救治,必要时可转诊。 四、医疗诊疗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严重病例和疑难病例,要进行医师会诊,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早晚班知会,医护协同,以准确的诊疗,熟练的护理,减少病人的疾苦。 五、药房、药剂人员要遵照医师开出的处方,准确无误地调配好每一张处方,严把药品质量关,对中、西药的剧毒药品实行专柜、转账保管、登记,划价准确,操作熟练,服务热情。 六、对不按规程办事和个人在诊疗工作中因不负责任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及差错,所产生的赔偿费用,由当事人负担所发生费用的40%,当事人所在科室30%,医院30%,比例承担,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和有关直接主管部门,所要承担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本方案一设两份,院方及职工各一份。 单位法人代表签章:业务组成员签章: x海卫生院 2011年1月1日 第四篇:医疗安全责任书医疗安全责任书 为维持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发生,切实做好2011年度双堠镇医疗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与各卫生所签订2011年度医疗安全责任书。 1、各卫生所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所长负总责,具体负责本卫生所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2、各卫生所应当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和岗位技能培训,对卫生所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3、各卫生所应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患纠纷。 4、各卫生所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确保病例书写及时,确保处方书写真实准确。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5、各卫生所应当完善医患纠纷接待、处理程序,对医疗纠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最大程度减轻医患纠纷、事故的损害。 6、各卫生所应当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7、发生医疗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经济补偿、赔偿的,由卫生室责任乡村医生自行承担。 XX县区双堠镇卫生院(章) 负责人签字:卫生所负责人签字: 2011年10月19日 第五篇:医疗安全责任书XX县区社梁乡医疗安全责任书 为维持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发生,切实做好2012年度XX县区社梁乡医疗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与各卫生所签订2012年度医疗安全责任书。 1、各卫生所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所长负总责,具体负责本卫生所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2、各卫生所应当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和岗位技能培训,对卫生所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3、各卫生所应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患纠纷。 4、各卫生所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确保病例书写及时,确保处方书写真实准确。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5、各卫生所应当完善医患纠纷接待、处理程序,对医疗纠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最大程度减轻医患纠纷、事故的损害。 6、各卫生所应当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7、发生医疗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经济补偿、赔偿的,由卫生室责任乡村医生自行承担。 XX县区社梁乡新尧卫生院(章) 村卫生室: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12年8月9日 第14页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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