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忠于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提高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意识,督促员工主动自觉的发现工作差错,降低主观差错率,对各岗位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给予相应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员工。
2.2公司所有员工应遵照本制度检查自己的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实,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各负
其责,责任明确,违反必究。
2.3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4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3、内容:
本制度由总则、工作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罚、过失细则和附则五部分组成。
3.1工作责任
3.1.1副总、总监级以上领导工作责任:公司副总、总监级以上人员作为领导者、规划者、决策者、
执行人、监督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承担总体责任。
1)对董事会及公司的决议承担执行责任;2)对公司的决策质量承担决策责任;
3)对分管的下属部门肩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负连带
责任;
4)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3.1.2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各部门经理是执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方案的第一责任人。对
部门员工在落实公司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管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措施不够、工作不细、
管理不利、工作推诿拖延、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出现的漏洞,承担领导、督察、连带、执
行责任。
3.1.3员工工作责任:除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之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是执行各项工作的
直接责任人。
1)对公司与本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未保质保量完成承担执行责任;2)对未配合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的工作、推诿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3)对未按时完成工作环节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承担执行责任;
4)对不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违反操作流程承担执行责任。
3.1.4各部门经理是负责监查责任的第一人,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规定负有主要责
任。
3.2责任追究与处罚
3.2.1责任追究依据: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通知、会议决议、工作计划、工作联系单
等书面文件及其他可证明工作责任的事实。
1)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的,无法弥补
的,公司有权给予当事责任人开除处理,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公司损失。
2)因公司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员工工作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或荣誉损失,可以弥补的,
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弥补,并赔偿公司损失。
3)公司除有权要求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各级员工赔偿公司损失外,对下述问题负有的工作
责任,公司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处罚(成长赞助金)为名目,原因及金额填入“责任追
究处罚通知单书”。“责任追究处罚通知单书”一式两联,一联由行政人力部转交财务部作为
工资扣发依据,另一联留存员工档案中,作为公司评定员工绩效,发放绩效奖或提成奖的扣
减参考依据。
4)公司员工因工作不细、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错给公司带来经济、形象损失(如对外报送的
文件重要数据出错、款项付错、采购价格偏高等类似情况)按50元/次对责任员工进行处罚。
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5)非因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司等外界因素的原因(如部门推诿、工作拖延或遗忘等原因),公司员
工未能在公司或部门会议决议、公司或部门通知、部门或个人月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内按
要求完成工作事项,公司按50元/项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
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分管副总按部门经理处罚额的20%承担领导不利处罚。
3.2.2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关键环节,每违反一次,或非关键环节,每
违反三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执行不利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5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3公司员工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导致其他部门工作环节拖延,公司按50元/次对当事员工进行
处罚,直接领导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40%承担监督不利处罚。
3.2.4公司员工因工作忙为由拒绝或拖延工作关联部门或同事提出的配合性(帮助性)工作,每发
生一次,公司按50元对当事员工进行处罚。部门经理按当事员工处罚总额的30%承担领导
不利处罚。
3.2.5各部门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应在“工作联系单”中注明需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的时间和
预期应达到的结果。对于明显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事项,配合部门经理应于接收“工
作联系单”当日与工作请求部门经理协商解决。次日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由分管领导、总经
理解决。
3.3其他类似上述情形。
3.3.1处罚程序:
1)副总、总监级以上公司领导在抽查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时可代表公司给予处罚,行政部负
责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给予处罚。
2)部门负责人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填
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处罚。
3)部门负责人对于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责任可以“工作联系单”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负责
填写“责任追究处罚通知书”并经分管副总审批后给予处罚。
4、所有员工在实施和开展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4.1对公司规定,应急于处理、而不处理或故意过失拖延的。
4.2对公司规定,应按流程处理、而不按流程进行的。
4.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公司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流程实施的。
4.4超越本职权限实施的。
4.5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共同完成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4.6单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移交其他部门而不移交、拖延移交的。
4.7单个或多个部门事项完成后,需上报而不上报、拖延上报的。
4.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4.9在规定时间内,确因某种或多方面因素,导致本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不及时请示汇报的。
4.10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而未及时请示上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失误的。
4.11对属于本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4.12直接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
负直接责任。
4.13直接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
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4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直接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
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4.15直接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
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操作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4.16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
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4.17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4.1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直接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
任。
4.19集体研究、认定而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
任。
4.20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5、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5.1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50元成长
赞助金的处理。
5.2各工作岗位,如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
成长赞助金100元。
5.3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
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4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的200元。
5.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
赞助金100元。
5.6私自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有偿活动,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
赞助金50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并开除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一次处以
成长赞助金200元。
5.8当工作指令已经下达,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若造成相关方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9需多个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的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的,出现一次处以成
长赞助金200元。
5.10在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袖手旁观而未加以制止的,出
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11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督促检查和处理的,而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
金100元。
5.12各岗位人员未按职责或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而当班负责人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一
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3各部门相关技术资料、文档、报表整理或上报不及时,部门责任人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
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200元。
5.14所有结算款项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误差损失。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的
责任。
5.15签订合同失误或事实与合同文本有出入,而引起相关方争议的,出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的年
终奖金。
5.16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构
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5.17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
担10%的损失。
5.18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5.19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
批办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
5.20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一处
以成长赞助金款10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
任。
5.21差错在上一道工序已经产生或是上一道工序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而下一道工序操作人未仔
细检查导致差错被查实的,责任人明确的,上下两道工序责任人都应作相应扣罚,同时,该情
况不能作为下道工序差错责任人免除扣罚的理由(本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出现一次处
以成长赞助金100元。
5.22公司决定开会后,没有立即下达会议通知或错漏通知,致使与会人员迟到或缺席会议的,处
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3无特殊原因,会议资料没有及时发给参会人员,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会议形成的决议没有
及时督办,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4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未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静音、振动模式及随意进出、交头接耳、打瞌睡等,
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5.25行政管理中,没有检查消防值班情况,造成无人值班或脱岗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没有按规定对司机进行行车安全教育,或司机违章造成损失超过1000元事故的,处以成长赞
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险、油票购置,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内部
信箱连接不畅超过2小时(电信原因、服务器故障、病毒入侵除外),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员工参加各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次,无故缺席者处以
成长赞助金100元/次;员工参加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组织者要求在培训结束后提交书面
材料而逾期未交者,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
5.26财务管理中,违反制度划转资金、报销费用,或未按文件约定划转业务费用的,处以成长赞
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向公司领导呈报有关资金等统计报表,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
公司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后,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或相关手续到齐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
理,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每季度组织一遍财务会计工作检查,致使有问题未及时
发现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对个人借款超时限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处以成长赞助
金50元/次;会计核算出现损失性错账(除业务、接口、人事等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错误以
外),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员工携带公司现金被盗、被抢,按照损失全额赔偿;转账支
票填写错误造成支票被退回,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没有及时催收款项到账,没有及时
核算资金利息,对其责任人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报告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和
制度执行情况时出现差错的,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次;未定期备份财务数据或因财务软件
维护不好造成数据错误,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
26、人力资源管理中,培训组织工作不
严谨,出现严重纰漏,罚款10元/次。擅自更改员工考勤结果,对迟到早退者自做主张免于
处罚的,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薪酬福利发放、社会统筹计算缴纳等发生差错的,处以
成长赞助金50元/次。
5.27对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不及时,处以成长赞助金10元/次;内审工作出现差错,
造成评审结论不真实,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次;
5.28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一次处以成长赞助金1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29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相关设备,在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一次,处以成长
赞助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5.30因关锁门、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5.31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一次,所在部门主体责任
人处以成长赞助金50元。
5.32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
岗位或留用察看。
5.33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
辞退。
5.34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5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出现3次以上(含3次)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如。泄露公司机密)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5.36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
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5.37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手册》相关条款集体研究处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修订、监督执行。
6.2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上海八友工贸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海关法》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违反相关规程制度给予责任追究。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以牟利为目的,运输、携带、邮寄除前项所列物品外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不大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货物,数额不大的。或者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不构成走私罪的;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4.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由海关没收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二、有下列违反本法关于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应处以罚款:
11.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2.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通知海关的;3.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4.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5.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6.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7.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8.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9.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10.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11.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212.违反本法关于海关监管的其他规定,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
三、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视情况处以罚款,并记大过。
四、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
五、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处以罚款或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综合管理部视情节确定。
七、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第三篇: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教育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值日管理人员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值日责任追究
1、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2、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并做好汇报;
3、坚持组织早锻炼、升旗、课间操和路队护送。
4、坚持检查教师到岗、坐班情况;坚持组织维护就餐、午休、路队、乘车次序。
5、坚持一日两次检查教室、清洁区的清洁卫生。
6、监督指导门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7、学生放学后关办公用电、空调、电脑,检查办公室门窗,如实填写好校务日志交校长办公室。
8、值日补助一天40元。检查、记载、关电锁门等欠缺的一项次扣款5元。校长抽查发现的问题,如果行政值日没有发现,与失责教职工进行同等责任追究。
9、请其他校务成员顶替值日,需报校长批准。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0、值日校务人员不得在校外住宿,否则一次罚款10元。
11、值日期间出现严重失误的,引咎辞职。
二、教师值日责任追究
1、午休值日一次补助2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
2、校外巡查一次补助10元。
3、安排的值日不参加的,除不享受补助外,一次罚款5元。
三、班主任值日按班主任管理办法执行。
四、所有记载以校务值日和校长抽查记载为准。
五、被进行责任追究的值日管理人员,当月不得评优。
第四篇: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61号
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
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XX省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XX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XX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
(一)发生死亡事故
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工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
手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二)发生重伤事故
1、发生一起重伤1人的重伤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重伤2人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3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一起重伤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起事故重伤及轻伤合计超过5人(含),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三)一起事故导致多人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
1、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导致6人以上9人以下(含)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3、导致10人及以上负伤或急性职业中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
4、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四)发生火灾事故
1、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并财产损失严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产生严重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撤职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给予厂级领导班子其他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的相关规定,视情节加重处分。
6、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五)发生交通甲方责任事故
1、按照《首钢总公司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首发[2004]57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同一年度连续发生,自第2起视情节加重处分。
第六条对有关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凡对事故负有直接或重要责任;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明确提出或认定的有关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否决相关厂处级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其他责任人员年度及相应考核期内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
1、发生工亡事故,负有责任的;
2、发生交通甲方责任(同等以上)死亡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
(1)否决季度、月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2)对损失或一起事故合并损失工作日500日以上的(依据国家标准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的有关规定),否决年度及以下一切先进称号评选资格;
4、年度千人负伤率超过控制指标的;
5、发生3例以上职业病或发生5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的;
6、建设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内部评价中不合格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积极组织整改的;
8、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财产损失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9、消防安全工作验收未达标的;
10、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年终未达标的;
11、发生其他情况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分级执行。在评选先进时,由评选组织单位将预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提交同级安全、保卫等专业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方可审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九条各相关专业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
第十条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执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发[2006]87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保卫部负责按专业管理权限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
限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首建集发
[2005]104号)同时废止。
第五篇: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但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四、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
2、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责任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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